
李超,他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XX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从2016年11月执业至今,一直深耕在XX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征地拆迁等行政法相关领域。
先说说李超律师处理过的一个案子,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履行宅基地丈量法定职责纠纷案,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在这个案子里,原告是某村民,被告是某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原告觉得自己和他人签订的相关宅基地协议无效,要求被告按照早年建房批复为其丈量宅基地,还想撤销被告作出的相关调查回复。而被告则认为原告的请求没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原告接到一审、二审判决结果时,心里特别不服气,整夜睡不着觉,坚持认为自己有理,于是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铁了心要求被告履行丈量宅基地的法定职责。
李超律师在原告申请再审阶段介入了这个案子。他先是多次会见原告,了解原告的想法和案件的一些细节。在会见中,原告情绪很激动,反复强调自己应该得到新的宅基地丈量。李超律师认真倾听,还做了详细的记录。之后,李超律师仔细查阅了大量的卷宗材料,有好几百页,重点查看了宅基地审批条件、原告是否履行原宅基地交回集体义务等关键事实。他发现原告虽曾获批宅基地,但并没有按要求将原宅基地交回集体,而且还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房。
李超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核心逻辑就是:原告要求被告按批复丈量新宅基地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因为原告没有履行原宅基地交回集体的义务,所以其请求不合理。
从业10余年来,李超律师一直专注在这些领域,服务XX多家资源规划部门十余年,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他还曾参与田某某诉长安区XX等百余件诉讼案(陕西省首批行政滥诉案件)、孙某诉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案(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等众多案件。
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理由就是原告未按要求交回原宅基地,还在上面建房,其要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结果并无不当,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情形。原告原本以为能得到新宅基地的丈量,可最终结果是驳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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