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西省樟树市,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原告XX汽配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朱XX福、徐XX兰因货款问题对簿公堂。朱XX福、徐XX兰是已注销的XX工具公司股东,2013年至2014年期间,原告与该工具公司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原告依约供货后,工具公司却未付清货款。于是,原告将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偿付剩余货款325817.53元并承担诉讼费。二被告则辩称欠款金额不实,且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
张琪律师作为二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张琪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是双证律师、合伙人律师。他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
2022年3月,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前,张琪律师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多次查阅案件相关资料,深入研究合同条款、供货记录以及双方的交易往来。为了能在庭审中有力地反驳原告的主张,他收集了增值税发票、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用以证明欠款金额的不实以及原告的诉请已过诉讼时效。
庭审过程中,原告举证销售合同、对账单等主张欠款事实。张琪律师沉着应对,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反驳。他依据法律规定,清晰地阐述了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指出原告未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且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事由。他的观点有理有据,得到了法庭的认可。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93.5元由原告负担。这一结果不仅为二被告节省了32万余元的货款,更彰显了张琪律师在法律专业领域的卓越能力。
事后,被告对张琪律师的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表示,张琪律师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保持专业、负责的态度,为他们提供了精准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辩护策略。张琪律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勤奋是立身之根,务实是成事之道的执业理念,成为了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