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一场涉及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刑事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WX,作为江西省A公司法定代表人,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未经许可使用印有假冒“XX阿姨”“XX冰城”商标标识的包装纸包装吸管并对外销售,涉案销售金额巨大,侵权标识数量惊人,依法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面临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
WX因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刑事拘留,后虽被取保候审,但未来的判决仍充满不确定性,其家庭和企业都笼罩在沉重的阴影之下。
此时,张双意律师走进了这个案件。她接受委托后,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细致阅卷,精准梳理案件事实、证据链条与法律适用。围绕罪轻辩护、争取缓刑核心目标,制定严谨务实的辩护策略。
张双意律师在知识产权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和卓越的能力。她熟练掌握假冒注册商标类犯罪的定罪标准、量刑规则与司法解释,这一优势在本案中发挥得淋漓尽致。她能够在复杂的法律框架内,精准提炼全部从宽情节,为轻判奠定坚实法理基础。
在过往的工作中,张双意律师办理过众多类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她曾成功为多名当事人争取到有利判决,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在本案中,张双意律师尊重案件事实,引导WX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锁定从宽处理的核心前提。全面提炼从宽情节,如WX系初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0元,全额退赃,悔罪态度明确,最大限度降低社会危害性。聚焦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向法庭阐述WX仅从事包装环节,未参与源头伪造,行为未造成市场混淆与消费者误导;其经营小微企业,人身危险性低,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亦符合司法谦抑原则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导向。庭审中,她围绕罪名定性、量刑情节、罚金标准发表专业辩护意见,完整呈现全部从轻、减轻处罚理由,辩护意见得到法庭充分采纳。
最终,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辩护观点,判处被告人WX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X元。已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涉案侵权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销毁。
张双意律师用她的专业、务实和尽责,成功为WX争取到了缓刑判决,无需羁押服刑,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她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法律的晴空,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家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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