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员醉驾上高速如何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八种醉驾从重处罚:
(一)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二)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三)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四)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五)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不用说是醉驾,平时在高速上一些其他的违章,比如说不系安全带,边开车边打电话的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醉驾上高速的后果更是无法估量的。很可能因为驾驶员一个人这种愚蠢无知狂妄的行为,会同时让十几条人命为当事人的醉驾买单,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大家切勿不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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