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金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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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赔偿金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应当写明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等等。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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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赔偿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离婚赔偿金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应当写明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等等。受害人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二、范文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

此致

甘肃省××人民法

具状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注:1、诉状若是手写的,须用蓝黑或黑墨水钢笔书写,诉状用A4纸。

2、诉讼副本应按被告人数提交。

3、随诉状应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验伤单、伤势证明、护理证明及各种合理费用凭据、转院证明等。

三、离婚损害赔偿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债务情况进行分隔,还需要对有过错方和无过错方进行鉴定,一般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根据实际情况支付一定的赔偿金。赔偿金额的多少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情况下应当考虑有过错方的实际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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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上诉状范例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不怎么清楚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规定上诉状范例如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女,生于1976年4月12日,汉族,现住美国丹佛市某路某号。国内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男,生于1972年8月12日,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院(2012)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查清事实重新审核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合理分割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
二、涉诉一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 不当,依法应予撤销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明显故意偏袒被上诉人。理由有三:
1、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部分认定:“2003年8月回国后二人(指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306号房屋内居住生活,郭某于2006年再次去美国攻读MBA,马某于2008年再次去美国学习”。由此可见,郭某和马某长期固定地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房屋,这个某号房屋,不是二人的临时居所,最起码的生活必须的家具家用电器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马某主张306号房屋内家具家用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官仅仅凭郭某一句“不予认可”,马上就对马某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了,马某的所有财产全部顷刻间化为乌有,强行剥夺了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就这样让这个为婚姻无私付出十二年美好年华且无过错的弱女子净身出户了。一审法院哪怕只认可共同生活十几年只有一张床,一个沙发是夫妻共同财产也能安慰马某受伤的心啊!二次庭审中,上诉人多次强调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家具家用电器、日常生活用品,并请求依法分割。一审法官在郭某淡淡的一句“没有共同财产”后,就对上诉人所要求分割306房屋里的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有没有连问都懒得追问郭某。郭某绝不可能自己抢着去承认有床、沙发、电脑等等共同财产去拿过来分割。马某与郭某在306号房屋共同生活十几年,没有共同财产连鬼都不相信!上诉人认为:一审法官没有以事实为依据,妄下论断,人为的剥夺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这是不公平的!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认定和判决,是非常明显的错误,人为的错误!
2、在认定法律事实方面,一审判决犯有有证据不认、对重要证据的质证存在疏漏的重大错误。2013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审,被上诉人郭某对上诉人马某质问所涉及问题已经认可,证据如下:
(1)、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婚外情同居之事? 郭某略停顿后,毫不在乎大声回答:朋友之间玩玩。
(2)、法官问郭某:是否隐满生育能力问题?郭某停顿后小声回答:不生育不等于沒能力。(有能力早就生育了)
(3)、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家暴问题? 郭某承认确有此事。(多次下狠手打马某,从北京打到美国)
(4)、法官问郭某:你资助过马某学费和生活费吗?
郭某回答:沒有,一次也沒有。
(5)、法官问郭某:婚后还买过什么? 郭某回答:一辆汽车,回国后留给马某。(汽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郭某用过近五年的破车。)
(6)、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郭某回答:承认该公司。
(7)、法官问郭某工作单位,月收入等。郭某回答:工作单位是某有限公司,月收入两万元。法官继续问:干什么用了?郭某支支吾吾答不出。法官说:都花了是吧?郭某回答:是,都花了(乱搞婚外情同居花了。有意偏袒郭某,帮助其逃避认定高达16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参见判决书第三页中间自然段:“郭某对上述均不认可。郭某对此提交上海某有限公司出具的退工证明(该证明载明郭某自2011年8月15日进入该单位工作,自2012年4月1日合同解除”)“。2011年8月起至2012年4月止共计8个月工资,月收入2万,合计16万元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对话完毕后,马某的父亲对法官连说三遍:“他承认了,他承认了,他承认了。”法官不做声。第二次开庭时(即2013年5月31日),上诉人将上述对话写成书面文字递交法庭,法官看后没有说话。上诉人认为:上述证据是郭某在第一次庭审中亲口承认,这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上称为“自认”,系“证据之王”,该证据法律规定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可笑的是一审判决置之不理,在庭审笔录上不予体现,导致对证据的认定没有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正。这绝对是对上诉人权利的一种掠夺和藐视,严重的不公平、不正义!法官的言行有悖于其职业道德!
3、一审法官在整个庭审中明显偏袒被上诉人。两次开庭,法官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案件,没有法庭调解和法庭辩论环节。上诉人每次都是刚要张口说话,法官就说:“给你5分钟,快说!”要么就厉声呵斥:“叫你说了吗?”,让上诉人胆战心惊,吓的想说什么都忘了。还有,在法庭上,郭某的谎话被上诉人当庭驳斥后,法官依然采信郭某的谎话,并写在判决书中。对马某的句句真话都要证据,否则就不予采信,没有用统一的标准对待双方,让上诉人非常气愤和不满,导致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上诉人的心目当中荡然无存,上诉人不服。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以及 “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被上诉人婚姻存续期间与多位女性婚外情,且与他人长期非法同居,是婚姻破裂过错方,上诉人则是受害方,无过错方。2013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审,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婚外情同居之事? 郭某略停顿后,毫不在乎大声回答:朋友之间玩玩。这难道不是对婚外情的自认吗?郭某多次对马某实施家暴,2013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审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家暴问题? 郭某承认确有此事,(多次下狠手打马某,从北京打到美国)这难道不是对家暴的自认吗?(家暴证明人还有:双方父母,美国某公司的黄某夫妇,周某夫妇,陶某夫妇,肖某等人)。每次家暴之后,郭某都跪地请求原谅,还请朋友调解夫妻和好。马某愚蠢的一次又一次原谅他,以为爱情和亲情能够感化郭某。然而郭某的出轨和家暴行为给马某心理上和身体上造成了严重的难以抚平的创伤。一审法院对郭某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以及长期的实施家暴的行为视而不见,置若罔闻的冷漠,更是给这个弱女子的心灵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马某只能仰天质问苍天不长眼了。经历过郭某这个阴险的丈夫之后,马某对再婚有本能的排斥和心理恐惧,需要很长的时间去重新树立三观,再重新择偶生子不知道何年何月。郭某隐瞒不能生育的事实,直接造成马某现在37岁还未生育,错过了女人最佳生育年龄,这种遗憾终生不能弥补。郭某蓄谋离婚,资产转移,不承认有一点点的共同财产,对马某的这些境遇,马某只能自己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了。马某将依法保留对郭某二次起诉的权利。《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予以制裁”。《婚姻法解释二》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现在上诉人马某正在积极寻找郭某的财产证据,时刻准备再次提起诉讼分割财产。婚姻十二年,女方美好青春年华无私付出,被无情的人阴谋离婚,深受其害,就因暂时无法提供法庭认可的财产证据,就被判绝净身出户。深受其害的无过错方权益没有得到一丝丝的维护,品质恶劣的过错方消遥法外,没有受到法律一点点惩罚,太不公平!不能拿一审法院的错误来惩罚上诉人!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为上诉人主持公道,依法纠正一审错误且极其不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还法律以公正、公平,还上诉人以公道!
此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马某201年7月22日附:本上诉状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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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状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内容:1、从对犯罪事实的方面进行辩护。通常有三种情况:1、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根本不存在,或者部分不存在,可作无罪或罪轻的辩护。2、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作要求延期审理,退回补充侦查的辩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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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违约合同业主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物业违约合同业主起诉状的内容有: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有关证据等,对于物业违约的情况下,业主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由法院对违约的情况进行判决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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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起诉状内容是什么?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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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是一个律师,最近需要记性上诉了,问一下大家关于2018上诉状范文需要怎么办理的呢?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族,××文化,无业,户籍地址:×市×区×村×队×号,身份证号码:××××××。因本案于×年×月×日被抓获,同时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第×看守所。
  上诉人因涉嫌故意抢劫罪一案,不服×市×区法院作出的(×)×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查清本案事实,改判上诉人减刑或缓刑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审法院没有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未充分考虑上诉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等酌定量刑情节,对上诉人量刑过重,应予以改判。
  1、上诉人主观恶性较少,对本案的犯罪过程没有异议,并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良好的认罪悔改表现,属于自愿认罪。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再根据广西区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18条的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2、上诉人实施抢夺行为后,出于本能上的逃脱或反抗,并未达到抗拒抓捕的程度,或者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程度,本案虽然从抢夺转化成为抢劫,但与本质上的抢劫截然不同,上诉人在现场并未携带及使用刀具,对被害人实施暴力,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明显较低。结合上诉人系初犯,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只因在猪朋狗友的教唆、指使下,一时糊涂才触犯法律,不是累犯,通过这次犯罪上诉人已经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为达到惩罚与教育的目的,应给予上诉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3、被抢的手机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鉴定价值×元,数额标准虽然构成较大,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广西区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20条第(3)款的规定: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10%以下。结合上诉人家属已为此事与被害人沟通,希望进一步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不论谅解能否成功,均不影响上诉人良好的悔罪态度,同时根据广西区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一审判决上诉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千元,上诉人对罚金部分没有异议,上诉人家属愿意为自己交纳罚金,并希望上诉人能够早日回到社会,上诉人保证不再危害社会,好好改造,重新新人,恳请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所犯罪行的轻重,结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上诉人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的规定。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对上诉人量刑过重,恳请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查清本案事实,依法改判上诉人减刑或缓刑的刑事责任。
  此致
  ××市×区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这就是一份2018上诉状范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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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法院处理一些问题,问一下大家关于承揽关系的上诉状需要怎么办理的呢?程序是什么的呢?
[律师回复] 被上诉人的人数+1。每个被上诉人各一份,法院留一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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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即辩护理由通常有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根本不存在,或者部分不存在,可作无罪或罪轻的辩护;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作要求延期审理,退回补充侦查的辩护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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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写一份劳动仲裁上诉状,但是我不知道劳动仲裁上诉状主要写的内容是什么,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劳动仲裁上诉状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原告郑××,女,汉族,,住xx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诉讼代理人xx,电话xx
  被告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胡xx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0371-xx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对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郑劳人仲案字〔2012〕0039号仲裁裁决书的第二项至第六项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定原告的仲裁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双倍工资、未发放的业务提成、离职补偿金及加班费,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10年8月8日,原告到被告处工作,直到2011年6月20日原告离职被告都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被告对原告一直十分信任,委以重任。至到在原告向被告提出辞职时被告都再三挽留原告不要辞职,在看到原告辞职坚决时为此还在次保证离职后原告未发完的业务提成仍然按照原有约定的提成比例发放。在发放两个月后被告突然终止了原告未发完业务提成,在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继续按照约定的比例发放提成,被告却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按照原有比例发放,甚至与最后直接停发,原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于2011年10月份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催要业务提成及双倍工资。2011年11月23日向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诉,要求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支付在职期间的双倍工资、未发放的业务提成、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请求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经受理、审查,于2012年2月21日做出郑劳人仲案字〔2012〕0039号仲裁裁决书。
  原告认为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的第二项至第六项明显不当。理由如下:
  
一、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在职期间2010年9月8日至2011年6月20日的双倍工资有法律及事实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之规定和原告与被告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在职期间2010年9月8日至2011年6月20日的双倍工资。
  
二、原告请求被告补缴原告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社会保险”的争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三、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应发放的业务提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及在被告在原告离职后的两个月仍在通过工资卡向原告以工资的形式支付业务提成,而在劳动仲裁中仲裁庭对原告的请求项没有裁定,而原告在庭审期间向仲裁庭提供了原告在被告处工作作期间的销售总业务清单,而被告以不清楚为由不予答复。再者这些销售的业务清单是依据合同当事人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原告书面记录而来,也是可以在房管局及被告保管的合同中有依据可查的,而这些证据都是有被告保管和保存的,其中每销售一单业务都有被告提供给原告填写的签约确认单,且所有的这些合同和签约确认单都能够显示原告销售业绩的证据并都有被告保管,原告无法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提供以上的证据,如果被告不能提供应承担不利后果。
  
四、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在职期间的加班费6013.33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地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及在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每天上下班进行指纹打卡,被告的指纹打卡记录显示到原告的加班时间及日期,但是在庭审中被告以不清楚不知道为由和事后落实等等不予提供原告的加班时间和总天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提供以上的证据,如果被告不能提供应承担不利后果。
  
五、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原告的经济补偿金1964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告应该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且被告在仲裁庭审理期间也同意按原告请求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但是仲裁庭确认的支付数额明显低于原告请求支付数额,程序明显违法。
  综上所述,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明本案事实,裁决显失公正。基于以上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做出公正裁决,以维护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此 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郑××
  2012年 2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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