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需要一次付清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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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离婚协议中提及离婚后财产可分期付清,也可以分期。只要把对方应得的部分最终全都归还于对方都可以,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而定,法律上并没有做明确要求。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一次付清吗?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一次付清吗?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需一次性付清吗,这是由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如果离婚协议中提及离婚后财产可分期付清,也可以分期。只要把对方应得的部分最终全都归还于对方都可以,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而定,法律上并没有做明确要求。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是否需要一次性分期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离婚协议当中做出了分期的规定也可以进行分期支付,在进行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时,需要秉持着公平公正以及男女平等的原则。对于一方的合法个人财产不得进行分割,对于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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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买卖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地址:市区小区号楼单元
2、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实测为准),户型为室厅
3、附带车位:个,类型:
4、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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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
1、该房屋(含车位)买卖成交总价款为¥元(人民币元整)。
2、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该房屋价款。
3、乙方向甲方付清该房屋价款后,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钥匙,购房交款凭证,水卡,电卡,燃气卡,该房屋其它相关资料。
第三条责任和义务
1、甲方承诺该房屋无产权纠纷、无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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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行为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
4、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所产生的物业费、卫生费、维修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由甲方承担缴清,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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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补充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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