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说这样一些事情,夫妻两个人为了多买一套房子所以就干了所为假离婚的事情,合意顺利解除了婚姻关系,通过了一纸离婚证换回了一张房产证。既然买房子需要离婚证那么如果是房子多了想要卖房子呢,需不需要一张离婚证呢。卖房子其实涉及的是房子转让的问题,那是不是需要有一张离婚证书才可以让这个房子转让给别人这件事情有法律上的效力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分为几种情况来讨论:
首先,我们要谈论的第一种情况是,这个要转让房子的人是单身汉,不管他是结过婚还是没结过婚,总之就是孤家寡人。所以这套房子也就是他自己一个人的,这个时候他想要卖房子是不需要离婚证的。这个时候需要考虑双方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比如有没有达到年龄要求,有没有具备相应的可以实施这个行为的能力。还要考虑买卖房子的两方人是不是自愿的以及在这两方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时候还需要注意有没有完成房子的过户登记。
其次,我们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是,这个要转让房子的人是结了婚的,这个时候如果他要转让房子考虑需不需要离婚证,其实是在考虑这个房子是他自己的,还是夫妻两个人共有的问题。如果这个时候房子是他自己的,那情况就和上述第一种情况一样。如果是两个人共同所有的,那么如果这个人打算卖出这个房子就需要征求她妻子的同意。如果妻子不同意,房子是不可以随便处置的,于是离婚证就派上用场了,他可以先离婚,通过离婚时的财产的分配得到这个房子,这个时候房子是他自己那自然可以随意处置。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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