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行监护人承诺函如何书写?
本人受 委托,自愿对 进行监护,为了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管理、照顾好孩子的生活、起居、学习、安全等,特出如下承诺:
1、在受委托监护期间,保证与孩子同吃同住,负责孩子的生活起居,确保孩子吃得饱、睡得好。
2、在受委托监护期间,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防止孩子出现安全意外。
3、在受委托监护期间,保证孩子能接受义务教育,并时刻掌握、关心孩子的学习、心理状况,确保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4、在受委托监护期间,如孩子发生意外或生病,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孩子生命安全,并立即联系告知孩子家长。
5、在受委托监护期间,如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对孩子进行监护,及时通知孩子家长返回处理孩子的监护问题。
6、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二、详细介绍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未成年人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无法负责,所以也会需要有监护人进行监管和保护,监护人也要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进行保护,如果未成年人没有与父母一同出游,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也会要求新设立一位监护人进行随行,同时也要书写好随行监护人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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