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一般所包含的内容如下:
第一是必须是要由车辆造成的,其中车辆既包括了机动车,也包括了非机动车;
第二是必须是在道路上面发生的,公路、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灯;
第三是必须是在运动的过程中发生的;
第四是一定要有事态的发生,比如碰撞、翻车、坠车等情况;
第五是事态发生的原因要是认为的,不能是自然灾害;
第六是必须要有损害的后果发生,它既包含人身伤亡,也包括财产上的损失;其实当事人当时的心理状态是出于过失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意外因素的。
乘坐网约车而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在其事故当中受伤的,也可以按照自己受到的伤害向需要承担责任的肇事方索要赔偿,一般是按照交通事故当中,可以索赔的费用作为参考标准来进行索赔,其具体所包含的费用如下:
一是医疗费,也就是受害者在事故当中受伤过后,到医院进行诊治所需要支付的各项医疗费用;
二是误工费,也就是因事故而受伤之后,耽误了正常工作从而减少了收入的一项费用;
三是护理费,也就是受害者在医院需要人护理所支付的费用;
四是交通费,也就是为了照顾受害者的近亲属在交通上所支付的费用;
五是住宿费,一般是身在异地的近亲属为了照顾受害者,到异地短住所支付的住宿费用;
六是受害者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七是受害者在养伤期间必要的营养费。
如果说造成了受害者伤残或者是死亡的,还应该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或者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和丧葬费等。
当乘客乘坐网约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如果说乘客所预约的车辆,不是营运性质的车辆,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乘客和车主是可能都要面临理赔的风险的,因为根据保险法的相关条例,商业性质的车险一般约定了的,被保险的机动车如果是改装、转让或者是改变了自身使用的性质等情况下,还发生了保险事故的情况下,保险人是可以不用承担其赔偿保险金的相应责任的,保险公司是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拒绝赔偿的。
乘客如果是在约车平台上预约车辆,并且出现了安全事故的,根据相关的暂行管理办法,应该是要由网络上预约出租车辆的经营者来承担相应责任的,以此来保证运营上的安全,并且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因为平台是一种商事交易的平台,它尽自己最大的限度来为交易的双方提供了交通方面上的资源,所以当乘客是通过网络平台来预约车辆的服务之后,是要先向平台的一方来支付车款的,然后平台再以其他的一些方式来将其中一部分的车款来返还给司机。所以在运营的过程中,平台作为管理和组织的一方,其实是收取了一定的类似于“管理费”一样的费用,所以当乘客是因为通过平台叫车而且出现了交通事故之后,约车平台也应该是责任的主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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