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上海杨浦区,有这样一位杰出的律师——于彩霞,她是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律师。多年来,她深耕于法律领域,在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公司商事、社区治理等多个方面有着出色的表现。
先来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时,因砸墙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各项损失,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
于彩霞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她深耕民商事、刑事法律实务多年的经验,开始了细致的案件整体研判和证据梳理工作。她熟悉法院办案流程及裁判思路,注重从事实与法律双重角度切入,精准把控案件风险点。在庭审中,于彩霞律师通过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铲墙改砸墙)、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
同时,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成功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此外,于彩霞律师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该意见,仅判令C承担按份的10%责任,且因其垫付款已覆盖该部分,实际无需再行支付。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庭审中C表示即便法院认定其有责,该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要求返还;原告亦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最终,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再说说劳动合同纠纷案。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A及两公司均不服,分别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
于彩霞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她善于沟通调解、兼顾诉讼与非诉解决方案的能力。她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于彩霞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认A与其中一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4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各项费用调解款共计31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5元。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使当事人无需经历漫长的诉讼和执行程序,快速获得确定的经济赔偿,降低了诉讼不确定性和时间成本,同时也节省了诉讼成本。
最后是股权转让纠纷案。2025年1月7日,原告A(名义股东)与被告B(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出资额3万元)。2025年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在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B继续履行协议,并要求公司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被告B辩称股权实际系为其父C代持,非为B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倒签日期);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现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于彩霞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以签名真实及履行行为印证协议有效,成功反驳了被告“协议伪造”的抗辩。同时,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于彩霞律师据此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予以采纳,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而且,于彩霞律师清晰界定诉讼请求范围,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同时未盲目坚持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如修改章程),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请被驳回,提高了诉讼效率。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属公司自治范畴)。通过胜诉判决,原告成功将代持股权转回实际出资人名下,免除了作为名义股东可能承担的出资补足、公司债务等潜在法律风险,实现了委托目的。
于彩霞律师始终秉持“专业成就价值,责任守护信任”的执业理念。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处理纷繁的家事商事,她都能以卓越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强烈的同理心,为客户提供最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她积极投身基层社区法治建设,对业委会运作流程、物业纠纷化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民生议题有深入研究和丰富实践经验,是社区和谐稳定的坚定守护者。她所带领的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也在她的引领下,为各类企业与个人提供着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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