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效过了怎么办
不少工伤受害者不懂得及时保护自身权益,导致超过诉讼时效是原告承担败诉后果的主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据此,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存在时效问题,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超过1年劳动保障部门就不予受理。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工伤受害者如不要求工伤认定,还可要求。当事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有诉讼时效的要求,一般是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若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工伤后索赔有两种途径:工伤认定请求工伤赔偿和民事侵权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一旦认定工伤,即可根据国家法律获得较高的赔偿。所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要求工伤认定是索要赔偿最快也最有力的方式。工伤事故发生1年后,若工伤认定已过时效,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问题。中止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中断事由包括提起诉讼、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不管怎么说,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受害者应尽快通过申请工伤认定、提起诉讼、提出要求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时效问题需要自己多加留意,工伤认定本身就是自己权益维护的重要基础有关的当事人怎么能忽视此类情况做出合理的判断,但是更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会有不少的保障,因此有关的当事人不需要过度的纠结,只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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