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的含义与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包括残疾公民)或法人对其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权利。荣誉权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1.荣誉保持权。这是指荣誉的获得者享有的保持其荣誉的权利。各种荣誉,如劳动模范、战斗英雄、荣誉市民、优秀残疾人等一经有关组织正式作出并授予,其获得者就对该荣誉享有保持权,非经法定程序并由法定机关予以剥夺外,任何他人对这种荣誉都不能予以剥夺。 2.精神利益支配权。这是指荣誉的获得者对其所获得的荣誉中的精神利益享有自主支配的权利。荣誉中的精神利益,是指荣誉获得者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受到尊敬、崇拜、荣耀、满足等精神待遇和精神感受。荣誉权人对这种精神利益具有支配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如体操王子李宁曾获得各种荣誉,其利用这些荣誉,经营体育用品,就属于对自己荣誉的精神利益的支配,他人不得干涉。 3.物质利益获得权。有的荣誉本身不含有物质利益,如授予 某人荣誉教授称号;有的荣誉却含有物质利益,如全国劳动模范。在荣誉附随物质利益的场合,荣誉权人有权得到该物质利益,并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物质利益进行使用。有的地方和单位,错误地理解荣誉的含义,认为获得荣誉的人思想先进,应当好好表现表现,所以要求其将所得的物质奖励捐出。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它侵犯了荣誉权的的物质利益获得权。
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 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它与名誉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一种评价,而不是一般的社会评价。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它的来源是公众。而荣誉不是公众的评价,它是由政府、社团、所属单位或其他组织对特定人给予的评价。第二,荣誉是一种积极的评价,而不包括消极的评价。名誉作为社会公众对特定人的品行、能力、才华、业绩等的综合评价,既包括对一个人的积极评价,也包括对一个人的消极评价。但是荣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其肯定是积极的评价,即它是对一个人肯定性的、褒扬性的评价。第三,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正式评价,而不是随意的评价。名誉这种社会评价是社会公众进行的自由的、随意的评价,而荣誉则不同,它必须是社会组织对一个人基于其某方面突出表现或贡献而作出的正式评价。
综上所述,荣誉权是指所属人获得的能够保持和支配的权利,它所带来的利益是属于所属人的,所属人有权力保持和支配;名誉权是指对个人品德或者是信誉和形象做出评价,二者均受到法律的保护。二者的区别就在于荣誉是某个具体的组织或者是国家给予的,而名誉可以是社会,也可以是个人做出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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