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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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有法定代表人是针对法人单位而言的,总公司(公司或子公司)才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只能有负责人,而不会出现法定代表人。对于非法人单位,比如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才有负责人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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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法人的区别有哪些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针对法人单位而言的,总公司(公司或子公司)才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只能有负责人,而不会出现法定代表人。对于非法人单位,比如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才有负责人一说。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兼任,也可以不是一个人。判断的依据就是《公司法》上没有规定“不允许兼任”。

法人代表是企业的法定负责人。只要公司出了事,肯定要被追究责任,并追究具体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果能证明确实和法人代表无关,那么也要追究法人代表管理不力的责任。如果是安全防火负责人的过失,和质量负责人就没有关系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里规定得相当明确,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有关问题的处理需要自己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划分,只要自己知道具体的定义就可以有效的进行问题的处置,但是有关的问题的解决会有不少争议,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仔细的留意其中的约束,否则自己的利益保障就会丧失一定的积极性。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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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何区别?
首先,两者的企业性质不同:一人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种特殊类型。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身份。其次:两者可以设立主体不同:一人公司的设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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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是哪些
“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企业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负责人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任命。
30浏览 2024-09-23
企业法人与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br/>  <br/>(一)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br/>  1.《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br/>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 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复印件。<br/>  3.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 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br/>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br/>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br/>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br/>  7.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br/>  8.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br/>  注: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是指由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br/>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br/>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br/>  <br/>(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br/>  1.《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br/>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br/>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br/>  4.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br/>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br/>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br/>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br/>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br/>  5.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 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br/>  6.《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br/>  7.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br/>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适用本规范。<br/>  <br/>(三)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营业单位变更登记<br/>  1.《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br/>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br/>  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br/>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br/>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br/>  ◆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br/>  ◆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br/>  ◆ 变更地址的,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br/>  ◆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br/>  ◆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br/>  5. 营业执照副本。<br/>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br/>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br/>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出资人加盖公章。<br/>  <br/>(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营业单位注销登记<br/>  1.《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br/>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br/>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br/>  4.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br/>  5.营业执照正、副本。<br/>  6.公章。<br/>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 销登记适用本规范。<br/>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br/>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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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的区别
10w+浏览2024-10-19
公司法人与企业法人有区别吗?
公司必须是企业“公司必须是企业”也就是说公司必须具有企业的全部特征。公司必须是法人法人就是指公司组织体在法律上的人格化。公司必须是法人,就是强调公司必须具有法人的全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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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负责人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
1.5w浏览 2025-01-01
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是什
10w+浏览2023-09-13
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有什么区别
法人,大家都知道这并不是特定的指那一个人,而是某一个组织,那么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公司或企业都是“公司法人”。而法律上,法人指的其实就是公司。企业法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简称,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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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都有什么
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企业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负责人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任命。
1浏览 2024-09-11
因公负伤与因工负伤的区别,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br/>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br/>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br/>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br/>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br/>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br/>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br/>(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br/>(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br/>(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br/>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br/>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br/>(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br/>(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br/>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br/>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br/>(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br/>(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br/>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br/>第二十九条、<br/>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br/>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br/>(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br/>(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br/>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br/>第一款规定的待遇。<br/>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br/>(一)项、第<br/>(二)项规定的待遇。<br/>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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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是什
10w+浏览2023-09-08
企业法人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区别包括什么?
企业法人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区别包括:二者所指的对象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在我国的公司的经营管理中,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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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和法人的区别?
企业的负责人是代表经营公司以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生产经营或者是服务活动的人,一般来说都是企业的负责人都是由公司或者分公司的法人任命的,企业的负责人没有独立承担企业民事责任的权利;而企业法人则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能够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一般都是董事长又或者是经理、厂长担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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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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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与实际控制人区别有哪些?
企业的法人他很有可能只是一个挂名人物因为毕竟企业的法人他可以独立承担公司的相关责任,他也不用一定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是公司实际上控制人他是要参与到公司的管理过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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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与负责人有什么区别
法人与负责人的区别在于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负责人是自然人,不是组织,负责人应当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负责管理企业。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自注销时终止,负责人一出生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十八周岁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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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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