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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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当事人开庭注意事项有在开庭前一天和律师碰面,或者提前30分钟到法院和律师见面,律师会告诉你法庭程序怎样进行,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带上所有相关文件的原件以备法庭审核;要针对具体问题回答,简明扼要,不要回答与提问无关的内容,也不要重复已经讲过的话;开庭结束后,注意看开庭笔录,发现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让书记员修改。
民事诉讼当事人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开庭注意事项有在开庭前一天和律师碰面,或者提前30分钟到法院和律师见面,律师会告诉你法庭程序怎样进行,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带上所有相关文件的原件以备法庭审核;要针对具体问题回答,简明扼要,不要回答与提问无关的内容,也不要重复已经讲过的话;开庭结束后,发现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让书记员修改。

二、具体情况

民事诉讼当事人开庭时经常要出席法庭。作为经常办理民事案件的律师,本人发现,往往会出现因为当事人应当注意或者是律师应当提醒当事人注意的事情被忽视了,导致当事人不能完整表述自己的意思;或者因为某些细节出现问题,导致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实在是令人遗憾。

1.在开庭前一天和律师碰面,或者提前30分钟到法院和律师见面,律师会告诉你法庭程序怎样进行,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这有助于缓解你的紧张情绪及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2.你要注意梳理案件的具体细节问题(特别是关于证据的),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会问到。这些细节问题可能会影响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并最终决定案件的胜负。

3.注意携带身份证,不然你无法进入法院。

4.你要带上所有相关文件的原件以备法庭审核。

5.在开庭前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震动。

6.你做回答法官问题的时候,要针对具体问题回答,简明扼要,不要回答与提问无关的内容,也不要重复已经讲过的话。回答问题不要带个人情绪,以免对法官产生负面影响。

7.有些案子法官倾向调解,会首先告诉当事人最坏的结果,从而降低当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顺利达成调解的目的;这时候不要被这些结论所迷惑,而是要听听律师的意见。

8.开庭结束后,注意看开庭笔录,发现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让书记员修改。

如果能做到以上几点,你的案件就不会因为非案件本身的因素而出现失误,使案件能够相对客观公正的得以审理;并且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注意这些,你已经在心理上取得了优势。

情事诉讼当事人在开庭时应当配合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一般情况下,就好对司法审理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明确,对司法审理过程中的程序和相关阶段应当做哪些工作进行了解,避免在司法审理过程中出现违反司法审理程序和相关规定的事件。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好严格按照法庭的相关规定和条件进行相关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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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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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注意事项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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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期间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
(3)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
(4)有向人民提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5)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
(6)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1)应当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2)应当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
(3)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
(4)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
(5)应当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7、仲裁庭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员告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后,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时,当事人应当理性并明确地回答自身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均表示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仲裁员首先会要求双方明确调解的方案,再从中找出差距与症结所在,然后采取双方在场或各方单独洽谈的方式做当事人思想工作。
8、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将当庭送达《仲裁调解书》,该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当庭裁决或择日裁决。
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期间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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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择)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
(3)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
(4)有向人民提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5)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
(6)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1)应当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2)应当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
(3)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
(4)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
(5)应当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7、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员告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后,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时,当事人应当理性并明确地回答自身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均表示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仲裁员首先会要求双方明确调解的方案,再从中找出差距与症结所在,然后采取双方在场或各方单独洽谈的方式做当事人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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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开庭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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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应当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签订书面合同
2.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3.注意辨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防止恶意借贷
4.采取适当担保措施,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
6.注意诉讼时效

一,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虽然简便,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同时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认真审核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

二,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按照无息处理。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超过4倍部分不受法律不保护,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三,注意辨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防止恶意借贷
恶意借贷,是指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意见》中都明确地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可牟利心切,认为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当他(她)借钱做了违法的事情,该不该还,也得法律说了算。

四,采取适当担保措施,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
为保证资金安全,在借贷过程中,适当而又灵活的采用一些担保措施,会使债权的风险尽可能的降至最低点。如在借贷中,采用保证或动产,不动产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借款时,可由保证人代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以抵押的动产,不动产(针对不动产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切勿仅仅将房产证或有关证据原件交付)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借款,从而避免了亏帐风险。

五,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3年之后,你就丧失胜诉权,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注意哪些诉讼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1)不符合条件。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
(2)诉讼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不会审理。
(3)逾期改变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4)超过诉讼时效。
(5)授权不明。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6)不按时缴纳诉讼费用。
(7)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
(8)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9)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10)不提供原始证据。
(11)证人不出庭作证。
(12)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13)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14)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
(15)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
(16)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17)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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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开庭时要注意什么事项?
醉驾开庭时要注意的事项是包括: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进行答辩。在我国的醉酒驾驶的处理程序性的规定中,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此时是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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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民间借贷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贷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签订书面合同
2.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3.注意辨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防止恶意借贷
4.采取适当担保措施,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
6.注意诉讼时效

一,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虽然简便,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同时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认真审核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

二,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按照无息处理。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超过4倍部分不受法律不保护,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三,注意辨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防止恶意借贷
恶意借贷,是指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意见》中都明确地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可牟利心切,认为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当他(她)借钱做了违法的事情,该不该还,也得法律说了算。

四,采取适当担保措施,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
为保证资金安全,在借贷过程中,适当而又灵活的采用一些担保措施,会使债权的风险尽可能的降至最低点。如在借贷中,采用保证或动产,不动产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借款时,可由保证人代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以抵押的动产,不动产(针对不动产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切勿仅仅将房产证或有关证据原件交付)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借款,从而避免了亏帐风险。

五,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3年之后,你就丧失胜诉权,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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