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保护角度看,涵盖民事、刑事、行政等多方面。民事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如合同权益、知识产权等;刑事法律通过惩罚犯罪行为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行政法律则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
关于调解书反悔分为两种情况。签收调解书前,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法院会及时判决,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签收调解书后,一般不可随意反悔,但若能证明调解违背自愿原则(如胁迫、欺诈)或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在规定时间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需提供充足证据,符合条件法院将重审。
两家调解时有一方不见面,需分情形处理。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可电话、微信沟通,了解不见面原因,因合理事由不能到场可调整时间或线上调解,无故拒绝可邀亲属朋友劝说。法院主持调解,一方不见面,法院按程序审理,被告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原告则按撤诉处理。也可找基层组织等第三方介入推动调解。
法院调解无效却不立案,当事人可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也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以维护自身合法的诉讼权利,确保纠纷能得到司法途径的处理。
若对调解不服,在不同场景有不同解决途径。若是人民调解,可向法院起诉;若是行政调解,可就原纠纷提起民事诉讼;若是司法调解,在签收调解书前反悔,法院会及时判决,签收后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若对调解不服,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是人民调解,可请求再次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若是法院调解,签收调解书前反悔,法院应及时判决;签收后不服,符合法定情形时可申请再审。
符合以下情况可走竞争性谈判:一是招标后无供应商投标或无合格标的、重新招标未成立;二是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三是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四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这些情况采用竞争性谈判能更高效地完成采购。
调解书生效时间并非以“几年”衡量。一般情况下,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生效;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自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