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可通过诉讼解决,诉求为发包方履行验收义务并支付工程款项。胜诉后,若对方拒付,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据法律,对被告财务进行合法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判决得到执行。
关于工程款项拖欠,可寻求政府协助调解,但需注意政府无裁决权。如涉及政府项目,可向发起政府请求支付。此外,这属于民事纠纷,通过法院诉讼是最终解决途径。如胜诉后欠款方仍不支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承包方追偿工程款失败且无法通过和谈解决,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诉讼过程中,承包方需提交全面详实的证明材料,包括施工单位资格证、招投标资料、行政许可文件、合同及协议、施工图纸、不可抗力证明、施工日志、工程量签证、设计变更文件、质量验收证明、支付凭证、分项包工明细和竣工结算书等。这些证据需在施工前收集和整理,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因此,施工过程中应重视证据材料的采集和保管。
工程欠款欠条应清晰明了。 顶部中央标明“欠条”二字,其后空行写正文。 欠款方(债务人)与受款方(债权人)姓名须与身份证一致,附身份证号。 明确欠款事由和金额,金额需有大小写,防止篡改。 注明欠款和还款日期,日期放大书写。 约定利息应明确数值。 欠款方签名并按指纹,确保双方权益。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项目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之后28天内,提交关于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正式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28天内回复,可能认可索赔或要求提供更多支持文件。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保险事故及受损对象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由第三方造成,且第三方过失与保险事故有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已按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理赔,取得代位追偿权;追偿权益不得超出赔付金额,超出部分归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赔,保险人在赔付时可扣除该金额。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预付款结算应遵循: 分包工程预付比率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0%且不超30%;大规模项目可按年度实施计划逐步预付;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费者,合同应约定预付款分配比率。 发包方应在签约后一月内或开工前七天内预付,否则承包方可暂停施工并计息索赔。 合同应明确抵扣方式,且预付款应通过工程进度款抵扣。 未签约或未开工项目,发包方不得预付。
工程款项相关的律师服务费用依据案件性质与标的额而定。 无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件收费,范围在3000元至30万元。 有财产关系的案件则按标的额比例累积计算,10万元以下案件收费比例为8%-10%,最低收费5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10万至500万元案件,收费比例随金额递增而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