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所投标分所签合同在一定情况下可行。一般而言,若总所具备相应资质并参与投标,分所经总所授权且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该行为有效。但需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合同效力问题。
中标后若想放弃中标,需谨慎处理。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超出部分。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放弃,应及时与招标人沟通说明情况,争取协商解决。
招标人与签合同的人一般应为同一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经合法授权委托,被授权人可以代表招标人签订合同,且需有明确授权书并遵循法定要求。
中标后不签合同,中标人会承担法律后果。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还有损失,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应双倍返还保证金,同时由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罚款。
工程围标完成被认定后,会带来严重后果。从民事角度,围标行为导致中标无效,还需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行政上,会面临罚款、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人可能被判刑并处罚金。
认定招标投标法中的主管人员,需结合单位内部职责分工、决策权限等判断,对招标活动有决策权、指挥权或管理职责的人员可认定为主管人员。同时,在出现违法行为时,依据其在违法活动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等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是否为主管人员。
二次招标流标后项目可以撤销,但需符合法定情形。如采购任务取消,或重新招标后仍不满足三家投标供应商等,可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撤销项目。若项目本身有继续实施的必要性,一般不建议撤销,可采取其他方式推进招标。
中标后未签合同,一般不能直接参照标书执行。虽然标书有要约和承诺的性质,有一定法律效力,但未签书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缺乏明确、完整规范,易引发纠纷。所以,为保障双方权益,中标后应尽快签订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