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项目中标异议,首先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说明异议事项及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需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答复期间暂停招投标活动。若对答复不满意,可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同一工程被两家单位中标,首先需确认中标结果的有效性,若结果无效,应重新组织招标以确定合法中标人。若因失误导致,取消违规中标,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还需看具体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法等相关法规来妥善处理。
招投标过程中串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公司中标后分公司一般不可以直接签合同。因为中标合同签约主体应是中标人,即总公司。不过在取得总公司授权委托后,分公司能够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倘若没有获得相关授权,则不能签订。
招投标合同到期后续签,首先,双方应友好协商,重新评估项目需求、价格、服务标准等内容,达成一致续签意向。其次,若原合同有续签相关约定,按约定执行;若没有,可重新进行招投标程序确定合作,也可在符合相关法规和满足续签条件下直接续签,以确保合同续签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发现投标有串标问题,可先收集相关证据,如投标文件相似性、异常报价、投标人之间的关联等。之后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这些部门会展开调查,若串标情况属实,涉事方将面临罚款、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
招标代理服务费并非都由招标人支付。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的支付主体可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既可以是招标人,也可以通过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所以,支付主体需依据双方合同约定来确定。
招标质疑通常需要有相关证据。在招标活动中,提出质疑是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但为保证质疑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应提供能支持质疑主张的证据,以证明质疑事项的合理性和客观性,避免无端质疑影响招标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