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证监会办公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核程序: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里的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资产重组是企业求变的重要策略,特别是在经营困境时。通过引入外部资本或规范处置不良资产,企业能够寻找新的出路。这代表企业可能面临挑战,但仍积极应对。常见的重组方式有企业收购合并、股权变更、资产剥离、股权出售和资产互换等。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但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因此,如果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则不得在回购期间进行。
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债务重组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债务重组是通过协商或法律裁决,调整债务偿还条件,可能涉及资产清算(如现金、资产出售)、债务转为股权,调整本金、利息或还款期限。其目的是在原债务人主体不变下,重构债务关系。执行方式有资产清偿(用资产抵债)和债务转为资本(债权变股权,提升债务人资本)。整个过程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海外债务重整是国际间的债务调整行为,不改变交易主体,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调整还款条件(如期限、金额或形式),可能涉及资产置换、债务转股及修改债务条款,以达成新的协议。
海外债务重整是国际间的债务调整行为,不改变交易主体,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调整还款条件(如期限、金额或形式),可能涉及资产置换、债务转股及修改债务条款,以达成新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