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判:原告唐某、被告唐某乙作为被继承人唐某甲的子女,被告李某某作为被继承人唐某甲的配偶,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三人对于唐某甲的遗产,应予以均分。
本案系一起离婚及财产分配方面纠纷,当事人掺杂了不少主观情绪。在一审时,其实存在很多操作空间,然而华某的一审代理人操作得并不到位,没有最大限度维护华某的权益。我国法律为二审终审制,一审判决下达后,当事人不在送达判决书之日起15日上诉,一审判决书随即生效。
因为证据确凿,法院最终支持了周某全部诉讼请求,周某分割取得房产多套,价值3百多万元,为子女争取得到抚养费4000元/月,为周某讨还了一个公道。
因二人结婚时间不长,婚后共同财产不多,如果离婚的话,王小姐并不能得到多少经济利益,既然王小姐不想再维持与赵某的婚姻关系,贺律师只好转而再做赵某的思想工作,希望赵某能适当给予王小姐经济赔偿,最终赵某同意给王小姐人民币15万元。
根据庭审的情况,法官根据李小姐提供的照片及微博留言、被告母亲的证人证言,可以证实黄先生长期不回家居住及存在感情出轨的事实,所以法院据此认定黄先生和李小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双方离婚。
通过王军提供的户籍资料以及住房调配单等资料,代理人紧扣了时间节点,首先证明原告在插队落户前与继父形成的抚养时间较短,其次其回沪后即迁往外区生活,与被两名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平时王军对于二老照料较多,因此提出要求继承60%的系争房产份额。
由于系争房产未季先生母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根据我国婚姻法,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季先生母亲过世后房产的一半作为遗产,在没有遗嘱前提下,由季父、季先生和季妹共同继承,季妹和季父对此部分遗产表示放弃继承,那么母亲的遗产由季先生一人继承。
我国目前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凡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