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开庭被告缺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若案件被告人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拘传。若并非必须到庭,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事实,只要证据真实有效充分,能证明原告主张,法院可缺席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若一审败诉且二审3年后仍未收到判决书,当事人可先联系二审法院询问案件进展及未出判决的原因。若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可向法院内部的监督部门如监察室反映,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以推动案件合理解决。
起诉调解后对方未履行还款约定,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若对方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此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被告胜诉后通常不存在履行原告所期望判决内容的问题,若指的是原告胜诉后被告不履行判决,原告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多种措施促使被告履行,情节严重的被告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当对强制执行有异议时,首先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若对裁定不服,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没钱,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其有可执行财产时恢复执行。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能暂时无法实现债权。同时,被执行人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直至其履行义务。
若对民事诉讼判决不服,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在接到判决书15日、裁定书10日的上诉期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已过上诉期,但判决确有错误,可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民事判决后对方不赔钱,胜诉方可在规定履行期届满后,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等,以此来促使对方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