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外资并购的中国企业还能正常经营的。被外资并购的中国企业还是需要按照自身的公司内部的经营制度和规定严格的营业和运行的,以此即使被并购也是不影响双方企业的正常经营的。
《反垄断法》中的国家安全审查的规定对于外资并购是没有影响的,这个是一个正常的审查行为,不影响外资政策。外资并购指的是外资企业经济组织或者是个人通过购买股权或资产的方式来进行并购境内的公司。
所以想要利用外资进行并购也是可以的,并且也是合法的,只要手续和程序都是在法律的规定范围之内,那当然是可以通过外资进行并购的,但是除了利用外资并购,也可以利用其它的资本进行并购,如果是外资并购,那首先要提出一份并购的申请书。
北京并购设立外资需要申请行政许可的。不管是什么类型经营机构都是需要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相应合理范围行政许可,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的将有可能会视为违法的经营行为。
北京市商委外资并购的规定包括:外资并购的程序、外资并购的主体以及税收缴纳等。采用股权并购方式的税收成本远低于资产并购方式,但资产式并购的优势在于能避免债务陷阱,降低并购中的不确定因素。另外,涉及到转让外商投资企业中境外投资方公司的股权是不需要缴纳中国税的。
利用外资以并购方式是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的股权。而由于历史方面的原因,我们国家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基本上都是存在着流通和非流通股权这样的一种区别的,而上市公司通常都是收购非纽通股权。
对于被外资企业并购的国内企业来讲,当然不能因为企业并购就单方面辞退员工,虽然企业被并购以后,资产整体都归属于外资企业,可是,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经营的也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企业在员工有过错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下才能辞退员工。
并购外资企业需要注意的地方是,必须得充分了解该企业的财产及债务情况,如果只是并购部分股权,要确认已经排除了该企业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要特别了解外资企业的某些特定资产是否存在瑕疵,以及一些其他的法律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