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得刑事拘留跟无罪执行可不是一回事儿。刑事拘留,就是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在办案子的时候,发现有人可能犯罪了,或者有重大嫌疑,这时候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就先把他关起来,这就是所谓的刑事拘留。但是,这个拘留并不能说明被拘留的人肯定有罪,它其实只是一个调查手段而已。
通常来讲,认罪认罚这事呀,可不会直接就让人被判无罪哦。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呢,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是能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还愿意接受处罚,那就能依法获得从宽处理啦。不过呢,在一些特殊情况里,就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了,要是案件的证据没那么充足没法证明他有罪,或者存在法定的无罪理由,那法院还是得依法判定他无罪哒。
被关押起来以后还是有可能弄清你没犯任何事然后放了的。其实把你暂时关押起来就是个预防措施,并不是说明你就真的做错事儿了。在警察调查的期间里,如果发现你根本没参与啥违法行为、或者说你的罪行太轻小了无法当成犯罪处理、又或者找不到足够的证据能证明你有罪的话,哪怕是警察局甚至检察院也都会考虑让你回家的。
敲诈勒索这个罪名基本上没什么可以钻空子的地方,除非你能证明你没想要从人家那里得到不义之财,也就是说你主观上并不是故意想要干坏事。比如说,如果你只是讨回本来就属于你自己的东西或者基于合理的要求去跟别人要钱,那就不算犯了敲诈勒索罪。再比如,就算你的行为看起来像是在进行敲诈勒索,但是只要你实际上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且你使用的方法也没有超过必要的程度,那么也不能算是你犯罪。
其实,一般的刑事案子过了追诉期的话,警察就不会再去抓但是这不代表你肯定没犯事儿。这个追诉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多长时间内才能真正地追究罪犯的刑事责任。过了这个时间点,警察基本上就不会再找你麻烦了。不过,要是有一些特别的情况,比如你被检察院、公安局、国安局给盯上了,或者你被法院受理了案件后还想跑路,那就别想逃脱追诉期限的限制。
我们平时说的“刑法追诉时效过期”,其实就是说这个事情已经过去很久了,就不怎么追究你的罪行了,也就是说,这个事情就算翻篇了,不算是你犯下的罪行。这所谓的追诉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你做的坏事被发现后,要受到惩罚的。如果你的坏事已经过了这个时间,那就不用再受惩罚了。
说实话,签了认罪认罚书最后却被判无罪这种情况其实挺少的,但并不是完全没可能。咱们说的这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让那些做错事的人主动交代清楚自己做过什么坏事,承认检方指控的证据都是真的,并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样的话,法院就会考虑减轻刑罚给他。但是,要是后面找到了新的证据能证明他是清白的,或者说原来用来定罪的证据出了大问题,让人无法相信,那就算他签了认罪认罚书,也还是有可能被判无罪的。
就算你签了认罪认罚书,还是有可能做无罪辩护。不过这个决定得好好想清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希望被告能主动交代自己犯下的错,承认自己做过的事情,但这并不是说就得剥夺被告做无罪辩护的权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你先签了认罪认罚书然后又提出无罪辩护的话,可能会遇到一些麻烦和问题。比如说,你可能会因为认罪认罚而得到的从轻处罚受到影响,或者被人觉得你是在反悔认罪认罚,这样一来,法院对你的看法可能也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