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房子抵押了却还不上贷款,那银行或者贷款机构就有动作啦。一开始会不停地催你还钱,要是催了好多回都没效果,就有可能把你告到法院,让法院帮忙实现他们的抵押权。法院说不定就会判把抵押的房子拿去拍卖,用卖房子的钱来还贷款。而且在这整个过程当中,你的信用记录肯定会被搞坏,以后再想贷款或者办其他跟信用有关的事儿,就难咯。
要是你做了担保,当债务人违约啦,你就有权利让对方提供反向担保哦。这个反向担保涵盖的范围可广啦,有本金呀、利息呀、违约金呀,还有因为追债产生的那些开支呢。要是你没尽到担保的责任,那你可能就得赔前面说的那些开支,还有其他的一些费用啦。你得清楚哦,你得承担连带责任呢,也就是说可能得代替债务人还钱,或者要承担法律方面的责任哟。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呢。要是债务人没履行债务,那保证人就得承担责任啦。可要是有债务纠纷,可能会影响保证人的偿债能力,这种情况下就不太适合当保证人啦。不过呢,到底能不能当保证人,还得看看信用情况、偿债能力以及是不是还有其他债务呀。得全面地考虑权衡,可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哦。
一般来说,保证期间是从主债务的判决生效那天开始算的。要是连带责任保证呢,就得按照具体的约定来,如果没明确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的那天开始算。这保证期间是固定的,不会因为啥情况就中断、延长或者中止。债权人得在这个期间内让保证人承担责任,要是没做到,那保证人的责任就没了。担保人的期限呢,会因为担保的类型和约定的不同而不一样,这样做是为了让债权人和担保人的利益都能平衡好,让他们之间的关系更公正合理。
为了能让债务得到履行呀,借款人或者第三方可以把自己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呢。要是没按时还钱,或者出现了法定的那些情况,债权人就可以优先获得赔偿,然后把抵押的财产给处理掉。在借款的时候呀,用财产抵押当作担保的方式,那可是相当稳妥、安全的一种选择呢,能让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哦。
担保追偿的范围一般包含担保人已承担的债务本金,还有利息呢,像违约金也包括在内,损害赔偿金也得算上,另外实现债权的费用也得算。这么做是为了让担保人在履行完担保责任后,能尽量把因为担保行为遭的损失给弥补回来。就好比说,担保人给债务人把借款本金和对应的利息都还了,那这些都得在追偿的范围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借款人得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这里虽然没详细说担保的要求,但银行通常为了降低风险,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有很多种呢,像抵押啦,还有让第三方来担保之类的。银行这么做呢,是因为这是他们在业务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也是为了更好地管理风险。要是想知道更精确的依据,那还得去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
一般来说,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时效是三年哈。要是担保人替借款人把钱给还了,那他就有权利去找借款人要回来。从担保人开始承担责任那一天开始算,往后三年就是诉讼时效啦。这期间呢,如果担保人跟借款人要过钱,那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中断之后以及相关程序结束的时候,诉讼时效又得重新开始计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