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买卖并实际交付但未过户的,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无需担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或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只要车主与买受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证明车辆已经转让并交付给买受方,
买受方在使用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作为车辆出让方的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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