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一十四条,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也就是说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管理贯穿了整个租赁期,房屋租赁期间都要受到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因此,商品房租赁管理的期限也就和商品房租赁期限相同,最长二十年,续订后最长也是二十年,具体的管理年限还要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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