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以下情形视为一方个人债务: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如果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这其实就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所负债务范围内。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家庭债务中,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处理方式如下:在家庭债务中,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任何一方应负连带责任。但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的财产为各自所有的约定。
(二)家庭债务中,离婚后或配偶死亡后,原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在家庭债务中,夫妻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后,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生存的一方或离婚后的其中一方人负连带责任,而不论财产是否已经分割完毕。其中一方承担债务后,可以在另一方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另一方追偿。在实际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偿权又要受到夫妻财产制度和遗产继承制度的限制和制约。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双方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在申请贷款时,需要你们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购房缴款凭证、双方的收入证明、购房的合同、首付款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
另外,夫妻双方办理公积金贷款,那么你们的贷款额度就是以两个人缴存的公积金余额来计算,远比一个人申请贷款的额度要高。
拓展资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大陆公民;
2.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4.具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5.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6.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两夫妻可以同时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同一套住房;
2、第一套房贷款结清后,两夫妻可以再同时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另一套住房;
3、两夫妻不可以同时使用公积金贷两笔贷款去购买两套住房;
4、两夫妻自筹资金购买住房后,两夫妻可以同时使用公积金提取现金;
5、两夫妻没有房去租房,两夫妻可以同时使用公积金提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