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保证人设立的本质是保证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还债的时候,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债务人无力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还债,偿还债务之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1、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
2、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人,你可以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一般责任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你可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3、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及家属必须居住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会拍卖。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民事连带责任不赔钱,对方会申请法院查封房产,申请强制执行的。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一,无论做生意采取何种形式,还债首先是用工厂自身的财产。
第二,如果工厂本身的财产不够用来还债,需要区别不同类别进行处理。
(1)个体工商户需要业主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合伙企业的全体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即使个人要帮工厂还债,也必须是以投资者的个人财产进行还债。首先需要将投资者个人财产与其家庭的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相应的析产后确定用于还债的财产,不能将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用于偿还投资者个人或其投资工厂的债务;也应为其保留基本生活条件,以保证其符合当地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四,上述各项有关个人财产还债的内容必须是以投资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