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购房者想要退房,开发商都会明确告知这属于违约行为,不能退还定金。那么是不是定金一定不能退还呢?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总的来说,开发商对于想要退房的消费者一定会百般阻挠,即使不能让消费者打消退房的念头,也要吞下消费者所交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