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标准工伤职工因为工伤原因调整工作岗位的,按新岗位工资标准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二、工伤补偿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享有的补偿主要是: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指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现工伤职工依然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只能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补偿,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单位没有朝那边的,要求单位支付。如果是由单位支付的,单位应当在鉴定结论作出支付。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如果单位不支付,职工需要证明单位决定不支付的时间没有超过一年,才能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