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从两个方面来说。根据物权法。
1.如果在地下室的私人位置停车,是不能收费的。
2.如果在地下室的公共部分停车,经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同意,是可以收费的,收益可用来补贴物业管理,或经全体业主同意用在其他地方。
3.假如确定是物业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做主收费,便属于乱收费。投诉物业的渠道很多。如果是物业的个别人没有按照服务的要求,不作为,业主可以到物业公司经理那里直接投诉举报。到物业举报没有效果,还可以到业主委员会投诉举报了。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合法组织。如果还没有成立业委会,可以到居委会投诉举报。居委会是最低一级人民政府的组织。上述投诉没有解决问题,可以去街道办事处投诉举报。再有就是市里面的物业管理办公室可以投诉物业公司。还可以电话12345投诉举报,这个电话是非紧急救助中心的求助热线,可以联系市里面的有关部门,解决群众的各种投诉举报问题。最后就是途径了。途径可以选择仲裁和起诉。这是最后万不得已的手段了。仲裁同样具有效力,成本比较低,见效比较快。一旦仲裁结果出来,双方必须遵守,不可以再起诉了。选择起诉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都很高。根据《物业管理条列》物业公司收取服务费用是合理合法行为。收费的前提是提供服务。业主的自行车停放问题,各个地方政府也有相应的收费标准,一般一年不超过50元。这是针对有停车棚,有人值守服务的情况。如果发生丢失和人为损坏,物业需要赔偿业主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