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一定要包含四个部分: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注册公司名称的时候,普通合伙企业一定要有“普通合伙”的字样。同样的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登记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法核准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标明的“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应当置于括号内。
《合伙企业法》第15条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合伙企业法》第56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合伙企业法》第62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