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租赁合同中违约金的相关问题!具体问题是:在租赁合同上写:“如逾期拖欠超过15日(含15日)并且经甲方催告仍不交付时,自催告日起3日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一百二十五的违约金。”请问这样写合理吗????上面那句话与这句话写在合同:“若因乙方原因中途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以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时间的剩余租赁费用,乙方交纳的押金不予退还。”这句话写在合同是否会有冲突???

帮助5人 4.4w浏览 匿名 2020-05-08 江西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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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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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支付违约金与解除合同的问题,我认为,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意味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违约金条款作为原合同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性,因此违约金条款也应随之消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表现为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形式的民事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故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的诉请不应当予以支持。
    全文
    9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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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违约金的相关问题!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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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涉及的相关问题
1、新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土地租赁期限不可以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2、若是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你是本村民小组以外的人,还经本村民小组2/3的村民或2/3的村民小组代表同意你租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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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约小妹被对方老板告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
在与企业产生工资权益纷争之际,倘若您并不希望造成双方关系的紧张状态,亦或是希望避免耗费过多时间及心力,我们建议优先考虑通过和平方式寻求与对方的协商解决方案。
若您认为此过程较为艰难,在协商过程中,您亦可邀请工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参与其中,以期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协议。
其次,您有权寻找个人调解员协助。
若贵司拒绝协商、协商未果,抑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仍未能履行相关义务,您有权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再次,您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反映情况。
当公司单方面解除雇佣关系且拒付工资时,这无疑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因此,在经历过上述途径处理后,若对方仍然无视法律规定,您应立即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公司的违法行为。
接下来,您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若依照上述解决途径,对方依然拒绝调解、调解失败,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能履行,您此时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最后,若以上所有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无需过于焦虑,此刻您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解决劳动争议,同时要求赔偿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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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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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对象以死相逼是否构成威胁恐吓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威胁恐吓犯罪之详情及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六大方面:
(一)所谓威胁恐吓犯罪,指的是那些以书写恐吓书信或是采取其他手段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径;
(二)在公众场所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虚假事件恶意诽谤他人的行为也在此类犯罪中有所涵盖;
(三)编造不实事情试图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其遭受刑事责任追究或者面临治安管理处罚者亦在此列;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家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同样属于此类犯罪;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各类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亦在此范畴之内;
(六)未经许可擅自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亦被视为威胁恐吓犯罪。
对于威胁恐吓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恐吓、追逐、拦截、侮辱他人情节严重者;
(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者;
(三)强行占有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者;
(四)在公共场合闹事,导致严重后果者。
至于威胁恐吓犯罪的处罚标准,则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情节轻微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程度的情况下,将给予当事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恶劣已经达到刑事处罚程度的情况下,将对当事人予以严厉惩处。
具体而言,如果当事人纠集多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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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租赁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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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信用卡催收问题应对办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您的信用卡逾期并受到追讨压力,您可考虑通过与银行展开协商,制定合适的还款计划;
或者将欠款分批次偿还,以减轻经济负担;
亦或是选择采用最低还款额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发生信用卡逾期现象,银行将会采取各种措施如电话、短信频繁骚扰,甚至施加威胁恐吓等行为,以期尽快收回其不良资产。
但是,这些采用电话、短信不断骚扰,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进行的暴力追讨,实际上已经超出了正常范围,并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上,我国政府早已有明确法规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暴力追讨。
有些催收人员在催讨过程中可能会通过电话威胁逼迫持卡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全额偿还欠款,便会采取何种严厉措施等等。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更是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将面临至少五天以下的拘留处罚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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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该如何解决拆迁问题?
发生拆迁纠纷,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起诉等。除了起诉之外,还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管具体采取的是什么办法来解决拆迁纠纷,最好都先确定引起拆迁纠纷的原因是什么,并且收集相关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对具体该如何解决拆迁问题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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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公司约定股权不得对外转让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规定,股份的对外转让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
而在此基础之上,公司的章程还有权就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上所做的转让事宜,设定出其他具有限制性质的条款规范。
此外,发起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正式成立之日起的这一年时间内,都将被明文规定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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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第二套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二次婚姻之后购买房屋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从财产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如果在首次购房时,一方出全额首付款,而婚后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那么在进行产权登记时,应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者的名下。
然而,当夫妻关系破裂,无法通过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时,该房产将被视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并且他/她需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次,尽管房产登记在何人名下并不直接决定房屋的归属,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其他书面协议的存在。
只有在具备了相关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确定房屋的实际所有者。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风险缓释抵押相关术语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所谓“风险缓释”,乃是通过施行各种风险控制策略以降低各类风险事件引发的损失频次或者损害程度。
这一过程的核心目的在于缩减潜在债务违约状态下的实际经济损失,以便有效地弥补因债务人信誉度不足所引发的问题,进而提升债务证券的市场吸引力。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具备充分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其次,要强调有效性原则,即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必须手续齐全、具备可靠的代偿能力并且易于执行;
第三,审慎性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在评估和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对信用风险缓释效果进行谨慎评估;
第四,一致性原则则要求商业银行在采用自行估算的信用风险缓释折扣系数时,对于满足使用该折扣系数条件的所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均需统一适用同一折扣系数;
最后,独立性原则要求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与债务人风险之间不能存在任何实质性的正向关联关系。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信用风险缓释是指商业银行运用合格的抵质押品、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监管资本,信用风险缓释功能体现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或违约风险暴露的下降。
第四条
信用风险缓释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确保可实施。
(二)有效性原则。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手续完备,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
商业银行应考虑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可能带来的风险因素,保守估计信用风险缓释作用。
(四)一致性原则。
如果商业银行采用自行估计的信用风险缓释折扣系数,应对满足使用该折扣系数的所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都使用此折扣系数。
(五)独立性原则。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与债务人风险之间不应具有实质的正相关性。
第五条
信用风险缓释管理的一般要求:
(一)商业银行应进行有效的法律审查,确保认可和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依据明确可执行的法律文件,且相关法律文件对交易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商业银行应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信用风险缓释覆盖的范围。
(三)商业银行不能重复考虑信用风险缓释的作用。
信用风险缓释作用只能在债务人评级、债项评级或违约风险暴露估计中反映一次。
(四)商业银行应保守地估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与债务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并综合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
(五)商业银行采用信用风险缓释后的资本要求不应高于同一风险暴露未采用信用风险缓释的资本要求。
(六)商业银行应制定明确的内部管理制度、审查和操作流程,并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确保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作用有效发挥。
(七)商业银行应披露信用风险缓释的政策、程序和作用程度,抵质押品的主要类型、估值方法,保证人类型、信用衍生工具交易对手类型及其资信情况,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风险集中度情况,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覆盖的风险暴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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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结婚登记相关问题
集体户口对结婚不会造成任何问题,但相对来说,双方都是集体户口的,或者一方是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地的,有些人才中心会要求集体户口人员结婚后户口迁走。主要是基于中国独特的计划生育责任政策,所在的社区、街道、公安和人才市场本身,都不愿意承担计划生育的管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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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网约车无人伤对方要误工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网约车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导致人身伤害的案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驾驶员应对受害者所遭受的误工费用进行赔偿。
误工费用则主要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及经济收入水平进行评估与确定。
具体而言,误工时间应根据受害者接受医疗救治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予以确认。
若受害者因为身体残疾而需要长期休养无法正常工作,误工时间则可以计算至伤残鉴定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误工费用将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数额进行计算;
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则需参考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情况进行计算;
若受害者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也可参照被告方所在地区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进行计算。
然而,若此次事故并未对受害者造成人身伤害,那么便不存在误工费用的赔偿问题。
在此种情况下,网约车驾驶员仍有权主张由于无法继续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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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仲裁程序及相关问题
第一步:提出申请并登记。第二步:情况核实之后,相关单位会立案审理。若不予受理可选择直接起诉。第三步:庭前调解。第四步:调解成功后直接结案,若调解失败就进行开庭审理。第五步:裁决结果宣布,若不服可再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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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商品不具备的功能商家说具备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货品与预订信息不符时应如何理赔之规定:
若消费者所购商品与其在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途径中所了解到的质量情况存在出入,有权向经营者提出侵权诉讼,要求经营者退还货款并更换商品;
倘若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还可请求额外赔偿,其中,所增加的赔偿额若不足五百元人民币,则以五百元人民币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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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解析:
租赁土地的过程中,您需要求对方出示以下重要的文件资料:
首先,流转方和接受流转方的姓名以及他们的居住地点信息。
在此情况下,若当事人系农户家庭成员,其户主姓名便可作为该家庭全体成员的代表;
其次,流转土地的具体名称、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以及土地质量的等级等详细信息;
第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期间,即流转的年限以及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节点;
第四,流转土地的实际用途;
第五,双方当事人在土地流转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
第六,流转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的相关条款;
最后,关于违约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
土地租赁权,是指土地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从而获取在一定时期内对土地的使用和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租赁权,是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手中获得的土地占有、狭义的土地使用权以及部分收益权。
相较于土地使用权而言,土地租赁权缺少了一项处分权。
土地租赁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以及城市土地出租等形式。
土地租赁权可以被划分为有期限的或者无期限的两种类型,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规定土地可以进行无期限租赁,仅规定了实行有期限租赁的原则。
在农村地区,土地转包实际上是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形式,出租方为土地承包者,也就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人,除了向承租人收取地租之外,还需要履行自身与集体之间的承包合同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未经村民集体的同意,擅自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合同无效,是指由于合同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效条件,导致合同自然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国家对于已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这体现出国家对于合同关系的干预程度。
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与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存在显著差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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