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予以接听电话、回复信息或不服从指挥和调整者,按50元次给予经济处罚。当班驾驶人员负责做好系统设备的检查、看管和维护工作。避免意外损坏和人为破坏,发现系统故障或设备损坏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应立即向所属公司领导或值班人员报告,以便及时修复。否则将按50元次给予经济处罚。系统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将按价予以赔偿,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安装有卫星定位系统设备的车辆,在遇有较长时间停场维修或其他因素需要将车辆停放在外单位时,应及时报告职能部门,做好设备的安全撤除和转移工作。否则,造成系统设备的损坏、丢失,将追究有关人员赔偿责任。凡使用卫星定位系统设备的运行线路,将有总公司稽查大队或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违者一律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请总公司全体驾乘人员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为建立高效有序的公交秩序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