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法律怀孕期间不可以辞退,但她不请假随便不去上班,属于矿工,可以辞退。照法律规定,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得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并非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企业一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企业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此条款是为了防止企业随意辞退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是对妇女特殊时期的特别保护。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不能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比如,1个月内迟到或早退3次(含)以上者为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及法律法规特别严重的行为,将予辞退。女职工对此应当明知,且应当严格遵守,但如果其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六次以上,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违纪的事实。 女职工如果把怀孕的特殊情形作为企业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的护身符,无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属于对法律的错误理解。也就是说,虽然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依然应当遵守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三期”期间的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依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