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录音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合法的录音、视听证据应该具有的法律要求: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录像证据成为裁判依据,必须同时具有三个要求:一是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虚构,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修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议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三是还要充足提供其他证据。对于一方当事人提议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获到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另一方当事人提议异议但无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