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您好,所谓债权转让,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通常来说,出借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的,应当及时通知借债人,但并非必须经过借债人认可才能转让债权。《合同法》第80条第1款限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奏效力。”我国法律限定,出借人转让债权通知债务人时,应通知全面,如转让借债现值数额、时间、息金和保证权随同转让,受让人名称、地点等,都必须明确,并使“通知”到达借债人。如果因通知不明确导致借债人履行债务不当或者损失的,则有出借人承受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