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单位驾车,这是一种职务做法;如果无有意或重大犯错的,在履职经过中,车辆自然导致的损耗,原则上,本人无犯错,无需承受职责。
一、原则上,正常履职经过中,单位车辆因路况不好而导致的损失,这是自然损耗,与本人无关。
二、如果明知路况不好,且有其他路线能够选择;或私行决定改变正常行车路径,从而导致车辆损耗,驾车人应当认定为有犯错。但可否需要赔偿,则要看单位公开的规章规则,或两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定。 无限定或商定的,原则上,不得要求员工赔偿。单位发现管理上的漏洞,能够及时修改规章规则,但无追溯力,新规则原则上不能约束之前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