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籍就读需要的手续,当事人能够参照如下解决: 第十六条因法定看护人工作变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借口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看护人提议申请,经转进和转出学校认可,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准许后,方可解决转学手续。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传递到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转学申请和转学证明存根由原就读学校存档。迁入地学校凭迁出地学校转学证明安排学生就读。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转学通常应在学期初解决,不得变换就读年级。第十七条毕业班学生通常不解决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第十八条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学生登记表》。外省转进我省的,需持转出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的有效证明,接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再次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