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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商标侵权“混淆”都有哪些类型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0-08-15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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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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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科普》商标侵权“混淆”都有哪些类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个规定看着理解很简单,但是最后写的“容易导致混淆的”中的“混淆”却不好理解。首先混淆这个词就充满很多不确定性,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反向混淆”、“初始兴趣混淆”等晦涩概念,这样我们就更难区分开各种混淆的含义。理论和时间中一般根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是接受服务的时候所需要经历的过程,在这个因识别商标所导致的商标混淆,我们可以将其区分为“售前混淆”、“售中混淆”和“售后混淆”三类。小编着重来说说售前混淆。更多商标资讯尽在一品威客旗下一品标局,关注关注号:ep
    bi
    o时时得到商标行业一手资讯。售前混淆又称“初始关注混淆”或“初始兴趣混淆”,是指使用侵权商标,使得消费者在消费前对商标产生混淆,造成消费者注意力和购买力转移到侵权商标指示的商品或服务上。就拿最普通的例子来说,我们在路上远远看到KFC,以为那就是肯德基,很开心的想去吃,结果走进一看却是KFE,是山寨肯德基。这就是所谓售前混淆。售中混淆容易理解,即在销售的过程中消费者容易误认产品或服务来源。售后混淆又称为旁观者混淆,消费者在销售过程中并没有混淆,但是销售后可能引起相关公众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认知错误,同样也产生混淆。
    全文
    8 20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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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商标侵权“混淆”都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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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混同种类有哪些类型?
合同混同的种类包含三种,分别是所有权和他物权混同,主债务和保证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混同。合同混同是终止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方法之一,具有清偿性质,发生在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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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混淆的原因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产生混淆的原因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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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简转普裁定书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析:
当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将依据双方当事人预先达成的协议或案件实际情况的复杂程度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案情较为单纯的案件,将适用简易程序;
而对较为复杂的案件则将适用普通程序。
如若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案件不适宜再继续采用简易程序,审判机关将会发出一份特别的民事裁定书,告知原、被告各方,并决定将此案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这份裁定书通常是在认定案件已不再适宜使用简易程序时才会被发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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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混淆的原因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产生混淆的原因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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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财型绑架罪既遂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绑架罪既遂之判定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本罪的客体要素。
该罪行侵犯的主要对象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以及人身自由权。
此外,本罪之犯罪对象并不仅限于妇女、儿童及婴幼儿等特定人群,实际上凡是涉及生命的自然人皆涵盖在本罪的犯罪范畴内。
在实践操作中,被绑架者往往是妇女、儿童、个体商贩、私营企业主或是大型公司、企业的关键人物。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通过暴力手段、威胁恐吓、药物麻醉或其他非法手段来控制他人的行为。
再次,从主体角度分析,本罪的实施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只要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的主观心态必须是直接故意,其目的通常是为了勒索他人财产或者将他人当作人质进行要挟。
当上述四个条件均得到满足时,便可视为绑架罪既遂。
所谓犯罪既遂,即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完全符合了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所有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上海普陀职务侵占罪律师收费收好多钱
[律师回复] 解析:
1.刑事案件代理费用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各审理阶段分别按件进行核定后设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首先来看侦查阶段,该阶段每件事务的代理费用在2000至10000元之间。
随后是审查起诉阶段,其每件事务的代理费用同样在2000至10000元之间。
最后是一审阶段,每件事务的代理费用则在4000至30000元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收费标准均有一定程度的下调空间,并不设上限。
2.对于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其代理费用将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来收取。
如果同一律师事务所需要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那么从第二阶段开始,代理费用将会酌情减少。
此外,若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其代理费用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收取。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到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时,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按件收取代理费用。
3.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而数额巨大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能会被并处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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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混淆的原因有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产生混淆的原因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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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危险驾驶罪包括哪几类行为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首先是肆意竞逐,情节恶劣,危及公共交通安全;
其次是无视法律法规,酗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辆,对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不负责,同时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第三种情况则是在担任校车驾驶员或长途旅行客车司机期间,未按规定擅自改变路线,严重超载乘客,或者严重超出法定限速在公路上行驶,对车上乘客的人身安全极度不负责任;
最后一种情况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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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的财产混同怎么办?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析产,分清哪些属于企业财产,哪些属于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同时建立账本,分别列入。公司经营场所、主要生产设备和办公设施与其股东、关联公司的营业场所基本同一;股东、关联公司与公司财务公章的混用,都会被认定为财产混同,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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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洗钱罪的犯罪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来探讨第一种情形,即通过种种手段将不法所得巧妙地伪装成看似合法的收入来源。
此种行为无疑可被视为单纯且直接的洗钱行为。
其次,我们再来审视第二种可能性,即罪犯将非法取得的财富进行违法的改造和替换,使之看上去属于合法财产的范畴。
然后,这些经过包装的财产便有可能被转移至合法的经济活动中,进而转化为一种投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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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车辆型号末尾没打上影响效力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购买汽车保险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1.行驶证上的品牌型号信息不够详细完备,在这种情况下,您无需过于担忧。
您只需前往当地的车管所进行查询,便可获取到更为准确的品牌型号信息。
2.行驶证上的品牌型号信息缺失了某个字母,这将对您购买汽车保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若保险单上登记的型号信息缺少了某个字母,那么在发生事故需要理赔时,可能会面临诸多不便和困难。
3.在购买汽车保险时,建议您尽可能地填写完整投保人以及车辆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保险的有效性。
只要您在投保时向保险办理人员提供了相关信息,他们通常会将其录入电脑系统并填写完整。
为避免日后使用保险时遭遇风险,我们强烈建议您填写完整这些信息。
此外,行驶证上的字母缺失也有可能是由于打印机在打印过程中的位置调整不当导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盗窃罪划分层次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解析:
1、盗窃罪行主要包括五种类型:
即盗窃金额较大、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入户实施盗窃行为、携带有凶器实施盗窃行为以及采用扒窃方式进行盗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涉及到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情况,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若涉及到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盗窃罪,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罪名所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其侵犯的对象,既可以是国家、集体的财物,也可以是个人的财物,通常情况下是指动产,但是不动产上的附属物品,只要能够与不动产相分离,就应当视为动产看待。
在客观方面,该罪名表现为犯罪分子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察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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