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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理的含义,越权代理的特征,越权代理如何处理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0-08-15 江苏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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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越权代理的含义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擅自超越代理权范围所进行的代理。依民法上广义之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也是一种无权代理,因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票据代理行为,属于无代理权。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将越权代理与自始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规定在一起,施以相同的规则。《票据法》第5条第2款也将它们并列规定。日内瓦《统一汇票和本票法》第8条则对它们适用同一规则。
    二、越权代理的特征与其他类型的无权代理相比,越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一,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

    二,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也就是说,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与其获得的代理权有关,但却超出了具体的权限范围。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代理权限之内,就属于有权代理,而不会构成无权代理。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仅仅是该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
    三、越权代理如何处理如果受托人超越受托权限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除委托合同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责任一般为过错责任,并且通过举证责任的倒置来维护无过错的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受托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并无过错,那么受托人就可以免责,即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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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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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理的特征是怎样的
越权代理的法律特征是,代理人具有一定的代理权,只不过在实施代理行为的时候,已经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对于超越授权范围的这种情况,如果事后经过了被代理人的追认,代理行为就是有效的,被代理人不承认的话,越权代理造成的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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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醉驾入刑影响三代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绝非如此。
因酒驾而导致的违法行为,即涉及到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依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此类事件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制裁。
然而,这类前科纪录并非向所有人公开,仅限于司法机构以及律师在负责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经向相关的权威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之后,方能将该记录公布于众。
对于普通员工或私人个体而言,并无查询这些纪录的权限。
当前阶段,我国尚未建立起前科消退制度,所以一旦发生过犯罪记录,就意味着这将会伴随涉事者终身。
然而必须强调,这类前科纪录并非对所有人均可揭露,唯有司法机构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经过申请并得到审查通过之后,方可对外公开这些记录。
普通公司或个人并不具备查询这些信息的资格。
公务员的实质考核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家世背景(包括父母及祖父母的社会阶级、是否具有境外联系及其紧密程度、境外关系的性质等)、个人的政治意识形态表现、其在历届政治运动中的言行举止及表现结果、个人荣誉与惩罚记录、道德品性情况、存在的性格缺陷及其显著特点、旁系亲属尤其是直系亲属及其对本人产生重大影响的亲属的政治历史状况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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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理的十大特征是什么
法律并没有强行规定越权代理的十大特征,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越权代理总共具有两种法律特征,分别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的时候是具有代理权限的,但实际上代理人却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超越代理权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是代理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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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个体户个税起征点2024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享有向司法部门提出法律申诉的基本权益。
然而,当涉及到诉讼的主题涉及到婚外感情纠葛时,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以保障其合法诉求能够得到受理和审理。
在此方面,作为诉讼当事人之一的第三人,若欲对原配进行起诉,则需详细了解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制定的诉讼规则。
具体而言,该类诉讼的发起方(即“小三”)需要符合如下的法律要求:
首先,提起诉讼的申请者应当为与其有关联且可能受到诉讼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亦或是其他合法社会团体;
其次,要求申请人拥有确切的被告对象信息;
再次,申请者需要提出清晰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陈述支持此请求的相关事实及理由;
最后,申请者的诉求应当属于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民事诉讼的法定范畴,同时还应当满足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标准。
唯有在充分满足上述所有要素之后,“小三”方可正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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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理属于无权代理吗?
越权代理不属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是指有代理权但是超越权限代理范围,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限,代理是指当事人委托第三人对自己的一些行为和权力进行委托代理,由第三人代替自己在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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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一)不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
800元至10,000元/单独事项;
(二)涉及到财产权益的纠纷:
每个事项的基本服务费用在1,000元至2,200元之间。
如果争议中的财产对象价值超过了1万元,应当根据以下比率进行分段递增式计价。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如下:
(1)如争议标的额在10,001元至1百万元之间,则5%~6%将作为计价标准;
(2)如争议标的额在百万元至十亿之间,那么4%~5%将被用作计价依据;
(3)如争议标的额在十亿至五百亿之间,那么3%~4%将是计价标准;
(4)如争议标的额在五百亿至千亿元之间,那么2%~3%将作為计价依据;
(5)若争议标的额大于千亿元,那麼0.5%~1%將成為计价依据。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办理不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
1500元至12,000元/单独事项;处理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则依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规定,支付服务费的70%,且最低金额不得少于2000元。
(二)在审判阶段办理法律业务:
若不涉及财产权益: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服务费用为2500元至20,000元/单独事项;
(2)在审理过程中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服务费用在2000元至15,000元/单独事项。
若涉及财产权益,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予以计费。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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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公司名义签合同合同诈骗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合同诈骗事件处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实际情况,与对方共同协商并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的更改或补充。
协商变更的方式包含了对原有合同条款内容的相应调整或者增加新的条款。
而协商解除的方式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关系的存续期间尚未到达最长期限之前,经过充分深入的讨论协商后,提前终结合同关系。
尽管协商变更及协商解除均可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当欺诈方试图利用这一机制获取更大利益时,往往会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在此种情形之下,受害方应有更充分的准备,采用更为合适的应对措施。
其次,如果被欺诈方在签署合同时发现该合同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怀疑对方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可以考虑不再履行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事实上,这条策略适用于那些发现已经签订的合同存在问题,相信对方可能涉嫌欺诈,并且认为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可能属于欺诈性质的无效合同的情况。
在这类局面下,被欺诈方应该静观其变,暂停执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事宜,比如暂停交付货物,暂停支付款项等,避免因过早履行合同导致自身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欺诈方已经开始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部分义务,但是在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可能有欺诈之嫌,并且对方也存在欺诈的可能性,那么此时重中之重就是要尽快暂停履行合同中的其他约定。
总而言之,面对复杂多变的合同诈骗局面,我们需要灵活运用不同的策略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三)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五)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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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理属于滥用代理权吗?
越权代理不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越权代理是在从事民事行为活动时超过了自身所拥有的权利范围,但是没有超过的部分仍然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而滥用代理权则是属于违背个人意志,主管意义上的错误行为,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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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原告可以委托前妻代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定程序中,通常情况下,起诉人均可授权他人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代表其展开司法程序。
此种代理人可以是资深律师、亲人或好友等被委托人,亦包含了前配偶的范畴。
但是,当涉及到前配偶作为代理人时,某些特殊情况仍需予以充分考量:
首先,需审视与其前妻的关系是否和睦,如若二者关系融洽,且都有意愿并有能力共同配合,将前妻列为代理人便不失为一个合理的选项;
其次,考察其具备何种专业素养,即前妻是否具备充足的法律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足以胜任代表原告参与诉讼活动的重任。
若前妻并非专业法律从业人员,则需进一步斟酌其能否胜任这一艰巨任务;
最后,必须确保前妻所代理的行为完全符合原告的真实意愿,同时避免产生任何利益冲突或其他潜在风险。
无论最终选定哪位代理人,均须保证代理人具备相应的能力以及意愿,能够高效地代表原告参与诉讼活动,而双方的合作应基于相互信任与协作的原则。
为了确保代理人的选择能达到预期效果,建议在正式委托代理人之前,寻求专业法律机构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热处理工是不是特殊工种多少年可以退休
[律师回复] 解析:
金属冶炼工艺中的热处理环节被归类为特种作业岗位,该人群具备申请提前五年进入养老阶段的资格,然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在岗工作时长须达到15年或以上,且累计在岗时间至少达到了11年。
若想要明确了解能否提前退休,建议您向所在地相关劳动权益机构进行详细咨询。
在此基础上,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男性需年满55岁,女性管理工作者年龄须达到50岁(女技术工人则为45岁);缴款期不得少于15年;所从事的工种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工种专项目录覆盖范围之内且实际操作年数达到了规定期限;针对接触有毒害物质者,须满8年以上(包含第八个年份);在高温和井下工作的人员,须满足工作9年(包含第九个年份)以上;以及从事空中特别繁重工种的人员,须具备10年(包含第十个年份)以上工作经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者,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均可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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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理属于滥用代理权么?
越权代理不属于滥用代理权。在我国的滥用代理权的规定中,我国的双方代理也称同时代理。这种行为在有关代理人从事代理事务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已经提及,双方代理会导致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难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要禁止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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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2024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水资源费用,即关于水资源的税收标准,根据其使用目的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依据不同的获取及使用水资源的特性,参照现行有效的水资源费用相关规定,针对超出计划水量20%(包括20%)以内、20%至40%(包括40%)之间以及4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对应水资源税适用税率的两倍、两倍半以及三倍的标准进行额外的征税;
第二,对于高耗水的洗车业务、高端洗浴场所等特殊行业,将继续按照每立方米153元的最高额度进行收取,并且对于采用地下水资源的用户,相应的收费金额将会提升至每个立方米160元;
第三,为了严格限制地下水资源的过度开采,除了城镇公共供水和水力发电等特定领域的取用水外,税费标准会明显地区分地下水和地表水两种类别,而且对于使用地下水的用户,将会实行更高级别的征税;
第四,对于农业生产中的取用水以及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提供给农村人口日常生活所需的取用水部分,如果超出了规定的限额,将会进行相对较低的征税。
在权衡减轻农民负担与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双重因素时,这样的措施有助于推动优化农业灌溉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民对于节约用水方面的认识;
第五,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排出地下水行为,也需要缴纳水资源税,但对于被重新利用的此类水资源,则可享受低额征税的待遇;
第六,对于部分从事公共或公益性服务的非居民用水用途,我们仍然沿袭原来的水资源费优惠政策,执行与居民相同水平的税收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门面被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华裔高科技有限公司的认证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这家公司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合法注册;
其次,在过去的三年内,该公司需要通过自主创新、获得转让权、捐赠、兼并收购或者是长达五年以上的独家许可等途径,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第三,企业年度员工构成中,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之上的科技人员必须占比达到30%以上,其中从事研发工作的员工应占有企业全体员工人数的10%以上。
另外,为了获取科技领域(排除人文和社会科学)的新知识,企业需要在近三个自然年度内不断投入研究和开发活动,同时,企业科学技术新知识的创新应用,或者实质性的进行技术、产品(服务)改善的研发投入,也将作为这一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于研究开发费用和销售收入的比重,该企业也需要符合以下规定:
(1)如果企业年度销售额未满5000万元,则其比例不得低于6%;
(2)若企业年度销售额位于5000万元到20000万元之间,其相应的比例应不低于4%;
(3)最后,对于年度销售额超过20000万元的企业来说,这个比例不应低于3%。
此外,公司所推出的产品(服务)还必须属于由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八大块内容。
最后,该企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能力、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销售增长情况及总体资产的发展潜力等方面均需满足相关指南的规定,并且公司所获得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还须占到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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