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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属于遗产范围吗

3.7w浏览 匿名 2020-08-18 安徽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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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属于遗产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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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的范围
土地使用证是有一定的范围,并不是任何条件和情况的下都能获得,而且土地使用证对其使用年限和面积等都要一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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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传统毒品包括哪些种类如何界定其法律属性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毒品滥用的历史演变过程来划分,大致可以将其分为传统毒品、新型毒品以及新精神活性物质这几种类型。
其中,传统毒品通常涵盖了诸如鸦片、海洛因等在人类社会滥用较为悠久的阿片类药物。
新型毒品则主要包括冰毒、摇头丸等由人工化学方法合成的致幻剂及兴奋剂类毒品。
至于新精神活性物质,又被称为第三代毒品或实验室毒品,这类物质是不法分子为了规避法律制裁,通过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调整后所产生的类似物,其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仿甚至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以及麻醉效果。
毒品,即国家明文规定管制的、能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并导致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要判定某一物质是否属于毒品范畴,只需查看相关的管制目录即可。
若该物质在管制目录中有所体现,那么便可认定其为毒品;
反之,若不在管制目录之内,则可断定其并非毒品。
此外,依据医疗、教育、科研等领域的实际需求,依法准许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换言之,若管制目录中的物质被合法地应用于医疗、教育和科研领域,那么这些物质便不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属性。
例如,医院为患者实施麻醉时所使用的吗啡,由于其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下,因此并不视为毒品;
但若吗啡脱离监管,被非法贩卖给毒贩,进而流入毒品流通市场,此时的吗啡便转变为毒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按(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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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属于洗钱罪吗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以参与赌博的形式,积极地帮助他人将犯罪所得以及衍生的收益转变成可供赌博的收入的行为,我们通常会将之视为洗钱活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罪量刑。
具体而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对于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个人或组织,应当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同时对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
其次,对于单位实施了前述犯罪行为的情况,也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处以相应的罚金,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情况严重,则应当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有法定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未成年人微信传播侮辱他人是否属于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微信上对他人进行辱骂属于违法行为,同样地,受害者亦可选择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
然而关于此类事件能否立案并进入司法程序,需根据辱骂言论的具体情节和性质进行判断。
若辱骂言辞严重到足以构成侮辱或诽谤的程度,那么公安机关便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若发现存在犯罪事实,并且该犯罪事实符合其管辖范围,则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方可正式立案;
反之,若审查结果显示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极其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存在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才能决定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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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费属于财政收入的范围吗?
土地使用费是属于财政收入的范围的,因为土地使用费通常是企业或者是其他的组织为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向国家缴纳的费用。土地的使用者为了使用土地而想土地的所有者缴纳的费用,因为,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的,所以土地使用费是一种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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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兄弟分家土地证是大哥的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分家析产协议:
这是一种自愿地分配个人财产的行动,通常情况下,家长会将自身资产分割给予孩子们。
只要分家析产协议是基于当事人明确表达的意愿,不涉及到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并且也未触犯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的条款,那么从全体参与者签署协议之日起便开始产生效力;
2、关于公证:
它并非民事协议“生效”的必备要素,仅仅是通过公证程序,能够增强民事协议的法律效力。
在经过公证之后的协议,当未来出现纠纷并诉诸于法院时,法院往往会直接采纳作为证据,无需再次进行质证,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来证明公证过程中的错误;
3、关于分家析产协议的生效时间:
尽管自当事人签字之时起,该协议即可生效,但是若在协议中涉及到的家庭财产属于不动产或者准不动产(如房产、土地、车辆等),则仍需完成产权过户和变更登记手续后方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如果在分家协议生效后未能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即使协议已经生效,但产权状况依然保持不变,原财产所有人在未来可能会反悔并拒绝继续分割,此时,房产等相关财产可能仍然归属于父母,而在分家协议中被确认有权获得这些财产的人可能无法实际取得房产。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
农村村民以家庭即一户为单位,经向人民政府申请,审核,批准后,合法取得拥有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虽然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注明的是这个家庭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并不是该个人的独自使用权,而是对该家庭以户为单位的使用权。
农村村民一家在此宅基上以其积累的家庭共有财产建造的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其家庭成员对此房屋是一种共同共有的关系。
当家庭财产需要分割或继承时,家庭成员拥有平等分割和继承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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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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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住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权力机构、事业单位、农民团体以及公民个人乃至三资企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合法办理或者合同约定的,均可依法对国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在特定范围内进行处分的权利。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获取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是通过支付土地出让金;
其次,可以选择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形式;
第三,可以借助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手段来获取;
第四,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交易;
第五,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出租;
最后,土地使用权还可以作为担保物进行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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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投资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律师回复] 解析:
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即是因利率变动引发债券价格以及收益率产生波动的风险;
2.价格变化风险。
债券市场价格常常处于变动之中。
若其变化方向与投资者预测相冲突,投资者的资本势必会承受损失;
3.通货膨胀风险。
债券发行方在协议中承诺向债券持有者偿付的利息或本金为预先约定的固定金额。
然而,当通货膨胀发生时,货币的实际购买力将会降低,同时市场上可供购买的物品数量也会相应减少,甚至可能低于原始投资金额;
4.在企业债券投资领域,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存在无法完全履行责任的风险;
5.转让风险。
当投资者急需出售债券时,有时他们不得不以折扣价或支付一定佣金的方式进行交易;
6.回收风险。
对于设有回收条款的债券而言,由于通常存在强制回收的可能性,且这种可能性往往伴随着市场利率的下降。
当投资者的名义利率收取实际增加的利息时,投资者的预期收益便会遭受损失;
7.税收风险。
政府对债券税收的减免或增加都会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对债券的投资收益;
8.政策风险。
这是指政策变动引发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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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是什么?
我们能够了解土地纳税的一些相关政策,同时我作为我们国家的公民,应该更多的了解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那么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规定,除了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其他以外,都是不属于缴纳的范围,具体来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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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诈骗属于经侦是正常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合同诈骗,这是一宗由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负责处理的案件。
在这类案件中,行为人可能会采取诸如虚构公司或冒充他人名义签署合同等手段,其目的在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产,并且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从对方当事人手中获取大量财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此类行为,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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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产税必须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您询问的有关房产税收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需要向您指出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那些拥有房屋产权的人士来说,需依法按时缴纳房产税。
具体的征收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自用性质的房产,其应缴纳税款为房屋剩余价值的1.2%,且该项税费需按年度进行计算,并分阶段进行缴纳;
而另一种则是用于出租的房产,其应缴纳税款为租金收入的12%。
其次,对于那些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士而言,他们还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项税费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每平米每年的税额范围在0.6至30元之间(具体金额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同样也是按年度进行计算,并分阶段进行缴纳。
最后,如果您通过出租房产获得了相应的收入,那么您还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房屋租赁税(实际上就是营业税),其税率为5%。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性房产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的优惠政策,同时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以及院落用地也可免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然而,由于您父亲的房产目前被用作经营用途并且产生了出租收益,因此他需要同时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等多项税费。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1998)第17号)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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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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