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孕妇被执行拘留该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孕妇在被处以拘留的处罚时,是不会被执行拘留的。
在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如果出现下面四种情形中的一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该给予其行政拘留的处罚的,不会被执行该处罚:
第一种情形的已经满了十四周岁,但是还没有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
第二种情形是已经满了十六周岁,但是还没有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并且该少年是
第一次违反了治安管理方面规定的;
第三种情形是已经年满七十周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
第四种情形是已经怀孕的女性,或者是自己孩子还在哺乳期(孩子未满一周岁)内的。
《民事诉讼法》对于司法拘留的问题,并没有提出孕妇例外的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