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入失信名单后子女不得就读收费私立学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扩展资料:案例:失信“老赖”拒不还款子女不能读高收费民校吴某是4起信用卡纠纷案和1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告,总共欠有4家银行债务50余万元。因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家银行先后向佛山市顺德申请强制执行。经查,吴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顺德遂对5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向吴某发出限制消费令。近日,据佛山市顺德某高收费民办学校反馈,吴某小孩在该校就读,顺德向学校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得接收吴某小孩次学期就读。看到自己的失信行为影响到小孩上学的问题,吴某开始慌了。她立刻转变态度,与家属一起筹集款项,主动向履行法律义务。目前5起案件50余万元标的已全部履行到位,顺德随即向学校发送解除限制就读的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