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事诉讼中诉的分类不包括那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包括的东西多了,只能提供到底有哪些分类了:
一、确认之诉 请求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
二、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 请求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三、给付之诉 请求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行为给付之诉通常分为积极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行为给付之诉。 按给付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物的给付之诉与行为的给付之诉;在物的给付之诉中,又可以根据物的不同而分为特定物给付之诉与种类物给付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