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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自行回避的情形

帮助5人 4.8w浏览 匿名 2020-08-26 甘肃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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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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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中自行回避的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全文
    14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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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自行回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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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行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法官自行回避的情形有与本案件的当事人有直系亲属或者是其它亲属的关系、以及与本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或者是与本案件的代理人、辩护人有亲属的关系,只要符合条件都需要申请自动回避此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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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私自买卖外汇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擅自进行外汇买卖可能遭受的惩戒措施如下所述:
(一)行政方面: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若涉及非法外汇交易且金额较大者,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施予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及罚款等惩罚性措施。
其中,罚款额度约为违法资金额的30%以下;
若情节严重者,将被征收违法资金额30%以上但等值以下的罚款。
(二)刑事方面:
1.若通过非法外汇交易获取利润超过5万元人民币,则将被视为非法经营罪。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若情节特别恶劣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需缴纳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2.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外汇交易金额达到了20万美元以上,那么也将被视为非法经营罪。
在此情况下,“营利”并不等同于“盈利”,即便通过外汇交易出现了亏损,也同样构成非法经营罪。
3.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外汇交易金额达到了20万美元以上,那么就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是必须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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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的适用情形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回避的适用情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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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车用保险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机动车保险中,我们通常会见到两个主要类别,即交强险以及商业险。
而商业险又能根据其性质细分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个层次。
首先是基本险,它包括了诸多类型:
既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还有全车盗抢险(简称“盗抢险”),紧接着是车上人员责任险(分别称为“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
接着我们来看看附加险,它包括了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以及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这三个附加险种,它们实际上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属险种,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之后,才能够进行投保。
同样地,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也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属险种,也需要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之后,才能够进行投保;
此外,每个险别的不计免赔都可以作为独立的项目进行投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行政复议期间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内容有所质疑者,并非应当寻求行政复议,而是应该提出复核申请;
因此,如果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您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后仍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那么这无疑是违法行为,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否存在其他民事诉讼,都必须否认该受理行为,并进行驳回申请的复议决定。
其次,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如果出现中止情况,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这将成为判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因此,您所提到的这个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结果,实际上构成了民事诉讼判决的基础与前提条件,因此,应当是民事诉讼程序暂时停止,而非行政复议程序暂停。
您可以查阅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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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中哪些情形可以要求回避?
《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中可以要求回避的情形有,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再者就是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以及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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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民间短期借贷利息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之计算方法,主要遵循以下三点原则:
首先,在任何民间借贷活动中,贷款方皆不得在贷款本金交付前预先扣除相关利息。
若有违反此规定者,即当依照实际已支付的贷款金额进行偿付,同时计算并给予相应的利息。
其次,贷款人在处理民间借贷事务时,务必审慎对待复利计息这一问题。
有些贷款人在贷款合同期满之后,未能如约收回全部本金,便会将此前所欠利息计入本金,再度借予借款人,以此计算利息。
然而,这种行为被俗称为“利润滚动”,我国法律对此明令禁止。
因此,若发现债权人存在此类行为,仅需返还本金,而不应支持其利息请求。
最后,倘若借款人在贷款合同期满之际无法按照约定全额偿还本息,则须向贷款人详细解释其偿还的款项性质,或者与贷款人进行充分协商,以明确偿还的究竟是利息抑或是本金。
否则,偿还的款项将按照先偿还利息,然后再偿还本金的顺序进行计算。
在此情况下,若本金先行归还,则拖欠的利息部分将不再计息;
反之,若利息先行归还,则拖欠的本金部分仍可继续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市场开拓原因导致的应收账款问题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新科技应用步伐的加速前进,诸多产品间的性能及品质日益相似,致使大量商品供给呈现出相对过剩的状况。
在此背景之下,企业欲推动新产品推广至更为广阔的市场或者期望通过对现有产品进行改良来吸引新的客户群体,然而却难以寻觅到新的市场缺口。
多数情况下,企业只能争夺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进而与竞品相比较,展现出自身的相对优势。
这些优势主要体现在价格、服务以及结算周期等方面。
然而,由于产品的同质化现象严重,企业在价格和服务方面的创新空间有限,更多地倾向于在结算周期上寻求突破。
通常情况下,企业会选择将产品免费提供给客户试用,或者承诺给予客户较长的信用付款期限。
在新客户拓展的初期阶段,为了激励客户提高使用量,企业也常常在付款期限上做出让步。
如此一来,企业的应收账款便在无形之中逐渐积累起来。
倘若遭遇市场环境与客户需求的变化,极易引发呆坏账的风险。
2.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应收账款问题销售产品并确保及时收回货款,产品质量无疑是前提条件。
然而,若企业生产的产品存在某些质量瑕疵或者产品质量出现波动,无法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甚至给客户带来损失,那么客户可能会提出退货、降价、索赔等要求,从而导致货款支付的延误。
更为严重的情况是,部分客户可能会故意利用企业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作为延迟付款的借口。
为了维持销售业绩或者避免失去重要客户,企业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往往会采取积极的沟通方式,同时继续执行新的合同。
然而,由于沟通过程耗费时间较长且各方立场难以达成共识,最终导致应收账款不断累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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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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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离婚诉讼网络申请流程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国现行离婚制度主要分为两类,即协议破产方式与诉讼离婚方式。
关于前者,如需在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登记,您可按照以下步骤在线办理:
首先,请访问所在民政局的官方网上预约系统进行预约;
接着,选择您需要办理的业务服务项目,并在备注栏目中详细标注您的姓名及其他信息;
随后,将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的电子照上传至指定区域,同时详述离婚理由;
最后,完成认证提交作业,静待审核通过或撤销通知,以便安排现场面谈时间。
至于后者,也就是网上提起离婚诉讼的流程亦有两种途径:
其一是用智能手机App进行立案,另一种是利用个人电脑使用微信搜索"移动微法院"的功能,找到对应的小程序后进入主界面,选择"我要立案"选项,此时将显示一个需进行注册的页面,请根据指引逐步完成注册操作,成功登录后,依照系统提示勾选所需选项,填写必要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最后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提交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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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困人员供养证如何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申请成为农村五保户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欲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者,应自行向所属村民委员会递交申请;
其次,若由于年龄尚幼或智障影响无法表达自身意愿,可委托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表为其申请;
再次,经过村民委员会公开公正的评议之后,如符合相关条件,则需在本村范围内公示,确认无重大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结果及相关资料提交至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第四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评议意见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须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最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也需要在收到审核意见和相关资料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审批决定。
对于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申请者,将颁发《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拒绝原因。
此外,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详尽的调查核实。
如有必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亦有权进行复核。
申请人、相关组织或个人均需积极配合,接受调查,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当五保供养对象不再满足法定条件时,村民委员会或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及时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注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同样地,五保供养对象离世后,丧葬事宜处理妥当,村民委员会或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仍需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方能注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
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
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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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情形有哪些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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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自扣还款对面是个人账户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网贷逾期的情况下,若您已经绑定了银行卡,则该银行卡将会自动进行扣款操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仅会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明确指定的还款账户内进行月供的收取,除非双方另有特殊约定。
通常情况下,银行所提供的还贷服务都是在特定的还款卡中进行扣取还款的,而并非从其他银行卡中进行扣除。
因此,为避免影响个人信誉纪录及未来的贷款申请资格,请务必按照约定时间每月进行准时还款。
否则,将可能导致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受到诸多限制。
具体而言:
1.如您已选择开通自动还款功能,那么每逢固定周期,贷款机构便会从您绑定的银行卡中进行资金的自动扣除。
2.绑定银行卡仅作为收款和提现用途时,即使产生逾期现象,也并不会对该银行卡中的余额造成任何影响。
以下两种情况下,银行有权强制进行资金扣除:
1.经由法院强制执行:
若网络贷款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定您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在法院作出正式判决之后,您名下的部分或全部财产都有可能面临冻结,法院亦有权直接将相应款项划转至法院专设的账户中。
2.银行自身网贷产品:
目前许多银行均推出了自家的网贷产品,通过信用卡或征信系统进行放款。
在此种情况下,若您成功申请此类产品,且银行卡中有足够的资金,那么银行亦可自动进行还款金额的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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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地村民之间交易是否需要政府审核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国农村范围内的土地归属于村民自治组织,即乡村集体所有,农民仅享有土地使用权利而非所有权。
因此,农民无权擅自将其自身拥有的土地进行转让、出让以及出售给非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群体。
关于农村土地的合法转让情形,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仅限于同村且未取得宅基地的家庭之间,同时还需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由乡镇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确认其合法性。
反之,未经申请擅自转让的行为则属违法。
其次,农村耕地的转让相对较为简便,只需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完备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即可视为合法。
然而,发包方仍保留对承包方土地使用权的监督权力,若发现承包方存在滥用土地的情况,有权依法收回。
再者,家庭联产承包耕地使用权的转让须先经村委会建立档案备案,方可认定为合法。
否则,未经备案的转让行为均被视为非法交易。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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