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产权登记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产权登记分别为: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
一、总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相对性登记,即总登记。
二、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
三、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时限为30日,房屋转让应当提交与转让行为相关的各种证明文件;房屋裁决应当提交仲裁书、判决书。
四、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法定名称变更,;二是房屋坐落的街道等情形发生变化。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等登记,提交相关材料。
五、他项权利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30天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六、注销登记。发生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情况,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原房屋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