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怎么区别刑诉一审和二审问题解答如下, 刑诉一审和二审的区别
第二审程序虽然与
第一审程序一样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诉权而产生的,但两者却存在着以下区别:
第
一,审级不同。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却是第一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审案件适用的程序。
第
二,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行使了权,二审程序的起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权与上诉权虽然同属诉权,但其直接目的是不同的。行权是要求人民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上诉权的直接目的是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审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以改变一审裁判,从而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终极目的。
第
三,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纷以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审判工作的任务。
第
四,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中没有规定的,应适用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一审审限
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二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批准,审限可再延一个月;最高院受理的刑事上诉、抗诉案,经最高院决定,审限可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批准,在以延长三个月。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