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新业务前,还必须评价自身的执业能力,不得承接不能胜任和无法完成的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事项,以评价新业务的特定要求和所有相关级别的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熟悉相关行业或业务对象;
2.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具有执行类似业务的经验,或是否具备有效获取必要技能和知识的能力;
3.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4.在需要时,是否能够得到专家的帮助;
5.如果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否具备(或者能够聘请到)符合标准和资格要求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6.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在提交报告的最后期限内完成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