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1、同一人民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2、同一人民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
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的院长、副院长。
(二)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1、担任该法官所任职人民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
2、在该法官所任职人民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