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与其他案件不一样,开庭时或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庭,任一方不能只委托律师到庭,自己不来。被告本人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若你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若你无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不会判决离婚,你可以在6个月后再,一般会判决离婚。如果
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判不离,
第二次会判离婚。两次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如果第二次没离,
第三次
第四次一般也会判离。